蘇州相城法院審理一起網絡傳播淫穢物品案
作者:丁蕭 發(fā)布時間:2009-12-31 瀏覽次數:532
方某系一家KTV的保安,由于長期在娛樂場所工作,與一些小混混交往較多,有機會接觸一些色情圖片,加上業(yè)余時間空虛無聊,方某逐漸對淫穢色情圖片產生了依賴。為滿足自己的不良嗜好、展示自己的能力、宣揚淫穢色情,自2009年6月起,方某以“杰森”為網名,頻頻登陸某會員制色情淫穢網站,將收集、制作的大量淫穢色情圖片上傳到該網站論壇的某板塊供其他會員瀏覽。同時,上傳圖片數量越多,方某還可以獲得相應積分后升為更高級別,下載更為“高級”的圖片。截止歸案之日,方某采用論壇發(fā)帖的方式共上傳淫穢圖片400余張,所發(fā)圖片獲得較高點擊率,造成了較大的社會危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利用互聯網傳播淫穢物品,其行為已經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且系初犯、偶犯,故對被告人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