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20091216,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許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09915,無錫市公安局濱湖分局蠡園開發區派出所民警在排查沈某某被打案件時,掌握到犯罪嫌疑人許某的手機號線索,經向相關部門匯報,在一些部門的配合下在無錫一處抓獲到正在朋友家里睡覺的許某,并傳喚至派出所內將其審查。許某很快交代了在200921718時許打傷沈某某并砸壞店內物品的犯罪事實。什么原因導致許某如此瘋狂呢? 2009年2月16那天許某因在某游戲房內玩賭博游戲機輸了一兩百元還欠店家幾十元沒錢付賬而與店主沈某某發生爭執。許某遂打電話糾集了阿軍等人欲教訓沈。次日18時許,許某駕駛面包車載乘了阿軍等四人人手一根木棍趕至沈的游戲房,許某將沈某某拉出店后朝沈踢踩,阿軍等人也持木棍朝沈某某亂打,致沈受傷,后上述人員將店內的柜臺玻璃砸壞后逃離現常。

經法醫鑒定:沈某某額骨骨折。左額部有斜形暗紅色瘢痕,平整,大小為5*0.3厘米,屬輕傷。案發后,被告人親屬已對沈某某賠償1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許某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許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且已對沈某某進行了經濟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