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2日,鎮江潤州法院審結一起一起因為一條魚發生的故意傷害案件,被告人小張被判處緩刑。

小張家住鎮江市潤州區征潤州村,今年16歲,由于多種原因輟學在家,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2009617下午,小張在自己家門口殺魚,鄰居李某和其兒子跑到他的跟前,問他的魚是從哪里來的。小張年輕氣盛,回答說你們管不著。李某說,我家今天買的魚丟了,你有沒有偷,我看者這條魚挺像的。二人遂你來我往地爭吵起來,在爭執的過程中,小張控制不住情緒,將李某拽到在地,并用磚頭打擊其頭部,致其右額硬膜外血腫、腦挫裂傷、右額骨骨折,后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審理期間,在法院的協調下,小張父母向李某賠償3萬元,并履行完畢。最后法院認為,小張犯罪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且其家屬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課酌情減輕處并適用緩刑,判處小張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