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到期沒續保 車主賠了6萬元
作者:寧潔 殷益峰 發布時間:2009-12-14 瀏覽次數:570
本網常州訊:昨天下午,常州中院召開新聞通氣會,就社會廣泛關注的“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人身賠償案”的最近進展,向媒體作了說明。經過二審法院的調解,車主與受害人家屬達成協議,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車主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家屬6萬元。
去年12月26日,長江路百馨園小區北側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電動車與一輛索納塔轎車相撞,事故導致電動車駕駛員陳某當場死亡。交警趕到現場時,轎車駕駛員已棄車而逃。根據車牌號,交警很快找到了轎
今年5月,
今年8月,新北法院以事故車輛未按規定繳納交強險為由,判處
法律適用:
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是:雖然
而且,正是因為這種過錯,導致被害人喪失了要求保險公司在理賠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法院以此作出判決。
雖然此案最后以當事人雙方的調解結案,但在昨天的新聞通氣會上,中院二審法官陳衛還是對一審的判決表示肯定。最高院1999年的那個批復出臺時,《道交法》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還沒有出臺。現在這方面的法律已經完備了,我們當然要適用完備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