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債務未果 重拳出擊獲刑
作者:丁文娟 郁松 發布時間:2009-12-03 瀏覽次數:505
靳某某(另案處理)因與一服飾公司負責人童某某之間存在房屋租金糾紛,向童某某索要未果后,于2009年4月中旬找到了周某某,以童某某欠其6000元房屋租金為由,讓被告人周某某糾集人員幫其向童某某討債,并答應事成后支付周報酬1500元。
經法醫鑒定:童某某左眼眶內側壁骨折,屬輕傷。
被告人周某某于
案發后,靳某某及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童某某各項損失共計69000元。
無錫濱湖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周某某犯罪后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周某某、李某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