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明知自己兒子涉嫌拐賣婦女兒童,非但不積極配合,卻拿樹棍毆打民警,最終被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射陽法院最近對一起妨礙公務罪做出依法判決。

20092522時許,射陽縣臨海派出所民警王某帶領本所聯防隊員李某、趙某前往朱某家中抓捕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的逃犯朱某。被告人朱某某阻止王某等人帶走朱某,并責問王某為何抓其兒子,王某遂向其出示警官證,亮明身份說明情況,勸其不要妨礙警察執行公務,被告人朱某某不予理睬,并拿起樹棍打王恒成,直至增援民警王某某、耿某趕到,才將朱某押解回所。2009211,被告人朱金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某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考慮其自首情節,特判決被告人朱金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罰金人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