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兩個剛初中畢業的少年,不求學業,專門替人“教訓”他人,隨意毆打學生,無知的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江湖義氣”,所謂的“打抱不平”,已經構成了犯罪。近日,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結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韓某、楊某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和一年,緩刑二年。

被告人韓某(1993130 生)、楊某(1993410 生)于20092月至同年5月間,單獨或結伙他人在本縣耦耕鎮境內,先后尋釁滋事作案8起,隨意毆打6人,其中韓某尋釁滋事作案5起,隨意毆打4人,楊某尋釁滋事作案4起,隨意毆打3人。兩人毆打的對象均為本縣耦耕中學的學生。

上述事實,在開庭時被告人韓某、楊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兼辯護人均未提出異議,并有被害人張某、王某、李某、王某某、周某、龔某陳述及證人潘某、張某某等人證言、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戶籍資料等證據證實,足可認定。

射陽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韓某、楊某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韓某、楊某犯尋釁滋事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韓某、楊某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從輕處罰。故依法判決被告人韓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楊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