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隨著經濟與金融行業的發展,刷卡消費已成為不少人尤其是年輕人的消費習慣。擁有一張透支額度較高的信用卡,儼然成為某些人身份與地位的象征。但稍有用卡常識的人都知道,辦理信用卡只需要繳納年費,并不需要繳納所謂“辦卡費”。日前,因騙取他人信用卡“辦卡費”的被告人施某被海安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

20095月至6月間,施某向吳某等人謊稱自己在交通銀行工作,可以幫助別人辦理可透支的信用卡,包括江蘇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等眾多銀行,而且透支額度最高能達到510萬元。但施某同時提出辦理這樣的信用卡要收取一定的辦卡費,信以為真的吳某等人便按照施某的要求交給他10002000元不等的辦卡費。之后,發現上當受騙的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施某很快被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綜合具體案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