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為人民 錦旗送到執行庭
作者:孫華 王達雷 發布時間:2009-09-25 瀏覽次數:641
2001年9月,董某訴楊某離婚糾紛(涉少)案,經金閶法院審理,作出調解,約定:由董某(母親)撫育兒子楊某某,由楊某(父親)自2001年9月起負擔撫育費,直至楊某某18周歲止。調解生效后,手頭較為寬裕的楊某于2001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間經常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想方設法向其討要無果的情況下,收入微薄、重病纏身的董某連續十二次向金閶法院申請對被執行人楊某強制執行。考慮到被執行人楊某實屬無賴,金閶法院執行法官每次收到董某的強制執行申請時都及時了解案情,迅速獲取執行線索,細心確定執行方案,嚴格遵守執行程序,確保順利完成執行任務。當撫育費執行到位時,為了少讓體弱多病的董某奔波,執行法官們總是驅車上百公里按時把執行款送到董某手中。
有感于金閶法院執行法官真真切切地做到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董某拖著帶病的身軀特地送來這面錦旗。錦旗上金光閃閃的大字正是金閶法院執行法官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這一主題活動的光輝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