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了一起非法經營案,依法判處被告人陳體顯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81月中旬,被告人陳體顯為牟取經濟利益,從山西省平陸縣購買軟中華香煙100條、硬中華香煙82條,總計價值人民幣85000余元,后將該香煙偽裝成行李,搭乘山西到溫州的長途客車欲販賣到溫州。于181時許,在連霍高速公路蘇皖收費站被查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體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被告人認罪態度好,案發前無違法犯罪記錄,且當庭自愿認罪,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據此,該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