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因為身上沒有錢花,三個人一合計便打起了歪主意,找準對象實施搶劫,卻只劫得價值不到300元的一個MP4,然而換來了牢獄之災。近日,武進法院以孫某、沈某犯搶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一年三個月。

200954,孫某、沈某、張某(另案處理)聚到了一起,沈某說身上沒有錢了,該怎么辦?見兩個人不說話,沈某又說,怎們找個人搶點錢來花花,怎么樣?三人當場一拍即合。晚上10點多,三個人來到東安廣場瞎轉悠,尋找合適的對象,可轉了幾圈也沒有人來。三個人便來到夏莊,借著路燈遠遠看見一騎著電瓶車的人向他們騎過來。三個人會心一看,便實施搶劫。等到騎車人從他們身邊經過的一剎那,孫某迅速用腳踢倒電瓶車,騎車人見狀立馬爬起來就跑,三個人追上前去將其拖到路邊的樹林里。孫某摁住騎車人,拿著刀貼在騎車人的臉上,恐嚇他不要講話,把錢拿出來。沈某到路邊望風,張某過來搜身,結果僅搜到一個MP4和兩包香煙。本想接著繼續恐嚇要錢,這時看見有人來了,三個人立即逃走。案發后,三人在網吧里面被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孫某、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持刀威脅、毆打等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系共同犯罪。鑒于被告人沈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屬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兩被告人當庭能主動認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作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