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一對“80后”夫妻,結婚僅一年,孩子剛滿七個月,本該生活得幸福美滿。但妻子張某覺得丈夫劉某婚前婚后變化很大,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近日,東臺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張某與劉某同為“80后”,20075月份,兩人在南京學習數控車床技術而相識的。20086月,相愛的兩人決定登記結婚的。 200812月底,兩人的愛情結晶出世。今年七月,張某一紙訴狀將丈夫劉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

張某稱,劉某對我關心不夠,婚前婚后判若兩人,婚后經常對我大發脾氣,并動手動腳,在我家生活什么也不做,且不給付生活費用,從未盡到做丈夫和父親的責任。

面對妻子的指責,劉某大呼冤枉。他承認對妻子動過手,但只有兩次,沒有她說的那么嚴重。去年11月,自己曾經把卡給妻子讓她取錢,取了兩三萬塊錢,并不是沒有貼補家用。他稱自己與張某是自由戀愛,婚姻基礎不錯,發生矛盾是因為雙方溝通不夠,有一些誤解。況且孩子還小,父母的身體也不好,離婚的話他們也不能接受。

張某稱,自己與劉某相識時間不長,且結婚時間也不長,婚姻基礎不是很牢固。劉某在蘇州工作期間對自己關心不夠,特別是辭去蘇州的工作,去內蒙工作讓自己感覺十分心寒。

劉某辯稱,辭去蘇州的工作,是因為由于金融危機蘇州的工作換了工作崗位,后來工作得很不開心,當時到內蒙工作工資更高,對家庭更好,所以才去的。自己也不是不關心張某,是因為自己的性格比較內向,不太會說甜言蜜語。

對于動手打人的事,劉某主動道歉,并解釋說主要是由于當時內蒙的工作沒有定下來,母親又患了乳腺癌,加上戶口又沒有能定來,自己沒有能控制得住情緒。劉某保證,以后要多關心妻子,不再動手。

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了耐心的調解,因雙方分歧較大,致調解未果。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劉某雙方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作出前述判決。(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