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張東和林菲這對昔日戀人戀愛時甜甜蜜蜜,分手后幾百萬的房產卻難以分清。為此,林菲將前男友告上法庭,上演搶房大戰。近日崇安法院受理了此案。

林菲和張東是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中,兩人相識,擦出愛的火花。家境富裕的張東有著一份穩定的工作,而林菲畢業之后,一直在自主創業。

與張東戀愛期間,林菲通過張東父親向他人借款人民幣200萬元,之后在帳戶上提取150萬元,部分用于購買了兩套房屋。由于張東父子可享受工作單位的住房補貼,故在房屋產權登記時將房屋所有權人分別登記為張東父子名下。后來,林菲將借款200萬元歸還。然而兩人最終分手告終。因感情已破裂,林菲上訴法院,請求確認兩套房屋歸自己所有,判令張氏父子辦理2套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

而張東及其父親出庭表示購買這兩套房屋的款項確實是向朋友所借,但房屋產權應歸自己所有。當時為了用款方便,該筆借款匯入林菲帳戶。除林菲歸還了20萬元,其余借款均由張家歸還。現在林菲稱兩套住房的借款均由其歸還,無證據證明。

訴訟中,張東父親向法院出具其與朋友簽訂的借款協議1份,該協議載明:“因林菲開辦公司缺部分資金事,甲方向乙方借款200萬元;乙方同意通過龍卡劃付。”不久,林菲從其帳戶取款150萬元,以張家名義購買住房。后來,張東父子分別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東父子房屋買賣合同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有效。支付購房款僅是履行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不能以購房款的來源而確定。林菲稱房屋由其出資購買,向張東父親朋友的借款是由其歸還等僅能說明林菲與房屋買受人張東父子之間可能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原、被告雙方均主張的借款均由其歸還一節,這與本案房屋確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不予理涉,故駁回司林菲產權過戶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