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車禍致殘 舅母狀告外甥
作者:梅小薪 楊小英 發(fā)布時間:2009-09-01 瀏覽次數(shù):578
本網(wǎng)鹽城訊:近日,東臺法院對一起舅母狀告親外甥的道路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判決,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王某損失8萬余元。事情還要從去年4月的一天說起。
好心幫忙 不想路遇車禍
王某叫外甥周某開摩托送自己去,周某一口答應了。早上,周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送王某,王某的女兒也同車前往,王某坐在最后面。
9時20分許,意外發(fā)生了。周某緊跟在一輛貨車后面行駛,距離只有幾米。這時,對面潘某駕駛著一輛變型拖拉機急馳而來。潘某為了避讓自己右前方的一輛自行車,就向左猛打方向盤。貨車駕駛員感覺情況緊急,來了個急剎車。緊跟在車后的周某一見貨車剎車,也趕緊剎車。可惜后腳沒踩穩(wěn),摩托車止不住地向左邊側(cè)倒過去。潘某沒想到貨車后又冒出個摩托車來,于是又猛地將方向盤向右打。這一打不要緊,變型拖拉機的尾部與王某發(fā)生刮擦,王某當即倒地受傷。
車禍致殘 一怒告上法庭
王某受傷當日即入住東臺市人民醫(yī)院,傷情經(jīng)診斷為原發(fā)性腦干傷、多發(fā)性肋骨骨折、左眼外直肌損傷等,先后住院45天,花去醫(yī)療費近4萬元。
對事故中責任的認定,雙方各執(zhí)一詞,進行了激烈的爭辯。
被告潘某辯稱,事發(fā)時,我駕駛變型拖拉機與一貨車會車時,看到貨車后面跟著一輛載有三人的摩托車要向南側(cè)倒,我向右打方向,我的車子沒有碰到被告周某駕駛的摩托車,但有沒有碰到摩托車的乘坐人即本案的原告,我不知道。我所駕駛的車輛在被告人壽財保鹽城公司已投保交強險。
被告周某辯稱,事發(fā)時,我駕駛摩托車后載原告及其女兒由東向西跟在貨車后面行駛,與對面被告潘某駕駛的變型拖拉機會車過程中,因前面的貨車急剎車,我也急剎車。我所駕駛的摩托車在向左倒地的過程中,變型拖拉機與原告發(fā)生了刮擦,致原告受傷。
被告人壽財保鹽城公司辯稱,本起交通事故公安部門未作事故責任認定,被告潘某有無責任,不能確定。
法槌落下 雙方按責分擔
受理此案后,東臺法院進行了認真的審理。審理查明,王某系被告周某的舅母。事故發(fā)生時,被告周某剛滿18周歲,無駕駛證。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quán)受法律保護。被告周某無證駕駛二輪摩托車,其無駕駛技能和駕駛經(jīng)驗,遇有情況處置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被告潘某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綜合事故雙方當事人過錯程度及事故發(fā)生原因力大小,被告周某與被告潘某之間責任按70%:30%比例為宜。鑒于被告潘某所駕駛的機動車在被告人壽財保鹽城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故原告合理損失應由被告人壽財保鹽城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nèi)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雙方當事人按責分擔。
最終,法院確認原告王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合計8萬余元,由被告中國人壽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賠償原告王某5.5萬余元;被告周某賠償原告王某1.8萬余元;被告潘某賠償原告王某8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