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丈夫與妻子曾因一個玩笑請柬,致夫妻關系不睦,丈夫訴訟離婚,但經法庭以及雙方親友盡力挽回,最終雙方調解和好,但沒有想到的是事隔一年后,丈夫再次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茆某與妻子王某于2006年經人介紹相識戀愛,2007119日登記結婚。婚后,丈夫意外發現位封請柬,但被邀請人是署名為妻子與其他異性男子,并且請柬上妻子與該男子系以夫婦相稱,故丈夫懷疑被告有婚外情,又因婚后幾年茆某夫婦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雙方常為此爭吵,致夫妻感情不睦。原告于2008621日向本院起訴離婚,同年718日經本院主持調解和好。事隔一年后,即今年的624日丈夫再次訴訟來院,要求與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雙方雖因生活瑣事爭吵,導致夫妻感情不睦,經本院調解和好,雙方有和轉的表現,但因為雙方思想存有隔閡,未能和好如初,但只要雙方今后均能深刻反省,積極溝通,互諒互讓,互相體貼,消除隔閡,共同搞好家庭建設,和好是有可能的。鑒于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駁回原告茆某要求與王某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