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一審宣判兩起涉疫情詐騙案
作者:常熟市人民法院 陳潔 譚逸馨 發布時間:2020-05-11 瀏覽次數:747
5月9日下午,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兩起涉疫情詐騙案進行審理并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被告人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責令被告人顏某退賠尚未退出的贓款,發還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上旬,被告人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利用網絡發布出售口罩、額溫槍等虛假信息,以收款后即將被害人微信拉黑的手段實施詐騙,騙取被害人謝某等五人共計人民幣7055元。案發后,被告人葉某對被害人作了退賠。
被告人顏某通過網絡游戲搭識被害人張某,后于2020年1月25日至30日間,冒名以身處武漢、咳血被隔離、急需手術為由,騙取被害人同情,共計騙得被害人張某人民幣14488元,大部分錢款用于網絡賭博、旅游。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網絡技術手段,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在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用品的名義實施詐騙,應依法從嚴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并已對被害人作了退賠,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理。被告人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在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故意犯罪,惡意消費他人的信任與善意,應依法從嚴懲處。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從寬處罰。被告人顏某有劣跡,應酌情從重處罰。根據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疫情期間,常熟法院將疫情防控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在刑事案件審判中,恪守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準確適用法律,依法審慎審理案件。在依法打擊涉疫情防控犯罪的同時,統籌服務經濟發展,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在法治軌道上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