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731,寶應范水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訴訟前,該案被告張某曾多次到市、縣信訪部門上訪,寶應縣范水鎮人民政府對雙方的承包糾紛也進行了多次調解,但矛盾始終未能解決。

今年78日,姚某向寶應法院提起訴訟。承辦該案的范水法庭經調查了解,得知原告姚某已近八旬,10年前,因生病無勞動能力,主動與被告張某協商將1.86畝胡桑田交被告代種,被告一直代種至今。期間,被告自行對該胡桑田進行了改造和復墾。代種期間,被告承擔該1.86畝土地的稅費等上繳,并享受近年來國家給予的惠農補貼及種植收益。現原告提出要回土地,因被告戀地情結很濃,不同意返還土地,遂引起了糾紛。

該案于731日在范水法庭開庭,庭審前,主審法官分別與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接觸和溝通,進一步了解了雙方的想法,確定了調解思路。開庭過程中,主審法官著重圍繞爭議焦點,擺事實、講道理,辯法析理,循循善誘,使被告明白上訪渠道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式,最終還得通過法律解決,依據法律規定其對該土地不享有承包經營權,從而打消了被告固執的念頭。最終原、被告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收回土地,并給予被告1200元補償。該案圓滿劃上了句號。

當前,因國家三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種植承包土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引發的農業承包糾紛越來越多。部分地區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對于糾紛不懂得通過法律途經解決,只知道找政府、上訪等渠道。人民法庭作為處理基層矛盾的窗口,應多渠道、多方式,立足于情、理、法,積極妥善化解農業糾紛,為農村社會的和諧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