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范水法庭妥善化解一起當事人訴訟前多次上訪的農業承包案件
作者:呂士杰 發布時間:2009-08-12 瀏覽次數:638
今年7月8日,姚某向寶應法院提起訴訟。承辦該案的范水法庭經調查了解,得知原告姚某已近八旬,10年前,因生病無勞動能力,主動與被告張某協商將1.86畝胡桑田交被告代種,被告一直代種至今。期間,被告自行對該胡桑田進行了改造和復墾。代種期間,被告承擔該1.86畝土地的稅費等上繳,并享受近年來國家給予的惠農補貼及種植收益。現原告提出要回土地,因被告戀地情結很濃,不同意返還土地,遂引起了糾紛。
該案于7月31日在范水法庭開庭,庭審前,主審法官分別與原、被告雙方進行了接觸和溝通,進一步了解了雙方的想法,確定了調解思路。開庭過程中,主審法官著重圍繞爭議焦點,擺事實、講道理,辯法析理,循循善誘,使被告明白上訪渠道不是解決問題的最終方式,最終還得通過法律解決,依據法律規定其對該土地不享有承包經營權,從而打消了被告固執的念頭。最終原、被告握手言和,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收回土地,并給予被告1200元補償。該案圓滿劃上了句號。
當前,因國家三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種植承包土收益逐年提高,因此引發的農業承包糾紛越來越多。部分地區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對于糾紛不懂得通過法律途經解決,只知道找政府、上訪等渠道。人民法庭作為處理基層矛盾的窗口,應多渠道、多方式,立足于情、理、法,積極妥善化解農業糾紛,為農村社會的和諧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