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丈夫歐打妻 訴訟離婚得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7-10 瀏覽次數:607
本網鹽城訊:丈夫在從事個體經營期間與當地一女性有婚外情,雙方為此以及生活瑣事發生矛盾,無情的丈夫向拳頭伸向了柔弱的妻子,無奈的妻子具狀訴訟要求與丈夫離婚。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李某與丈夫張某于1990年2月29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較好,1990年生一女孩,2003年正月生一男孩。后丈夫射陽縣某鎮從事個體經營,在經營期間與當地一女性吳某有婚外情,夫妻間產生矛盾。2008年春節前丈夫張某要外出去蘇州,作為妻子李某不同意,為此發生爭議。丈夫寫下離婚協議書,認可與吳某有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并同意女兒隨李某生活,男孩隨其生活等。妻子李某考慮家庭、子女利益,未與丈夫張某去辦理離婚手續。后李某發現張某仍不顧及家庭,還動手毆打李某,妻子具狀至射陽人民法院,要求與丈夫離婚,并要求婚生男孩隨丈夫生活,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庭審結束后二天,丈夫張某留下信件離家出走。
法院審理后認為, 原、被告系自主、合法婚姻關系,結婚多年, 生有兩個子女,理應同心同德, 共建和睦家庭。而被告不珍惜家庭,生活不檢點,致夫妻關系不睦應負主要責任。鑒于原告離婚態度堅決,應認定夫妻感情己破裂,原告離婚的請求本院應予支持。遂作出原告李某與被告張某婚姻準予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