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曾在國外打黑工被遺返,回國后又帶親朋好友到國外打黑工,至案發仍有四人留滯境外。2009626,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被告人張啟華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張啟華曾在以色列打工被遣返。20079月,張啟華再次準備前往以色列非法務工,其哥哥張啟林及親友等人聽說后,先后找到張啟華,要求與其一同前往境外非法務工。張啟華在不具備辦理出國勞務資質的情況下,通過紀某(已判刑)統一辦理了赴埃及的旅游簽證并購買了機票,非法組織張啟林等十人于同年122822許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出境前往埃及,然后再聯系外國蛇頭接應,深夜從埃及偷渡到以色列,滯留在以色列非法務工。在以色列非法務工期間,張啟華等七人先后被遣返回國,另張啟林、周某等四人至今仍非法滯留在境外。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啟華明知出境旅游是不能在國外滯留務工,仍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以旅游簽證的形式,非法組織無出境務工資格的人員前往境外非法務工,且人數達十人以上,其行為已嚴重妨害了中國出入國(邊)境管理秩序,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依法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且該罪無需以營利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