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考理論部分“包通過” 駕校教練組織考試作弊被判刑
作者:宜興市人民法院 王愛芳 尹昳 發布時間:2021-03-12 瀏覽次數:844
隨著國家對機動車駕駛資質的管理日益嚴格,駕駛證考試把不少考生難上了熱搜。然而少數不法分子卻嗅到了此間“商機”,以“包過”為誘餌,組織考生考試作弊,從中牟取非法利益。近日,宜興法院就公開宣判了一起這樣的組織考試作弊案,九名被告人獲刑。
來宜務工的陳大姐一直很想考取駕照,但她僅上過小學二年級,基本不識字,加之平時工作繁忙無法抽出時間系統學習理論知識,因此連續兩次都無法順利通過“科目一”的考試。2019年3月,萬般無奈的陳大姐找到駕校教練,詢問其有沒有什么好辦法能一舉通過考試,教練熱心地向其推薦了朋友莫某。莫某一口答應表示會用作弊方法幫助考過理論考試,但要每門收費5000元,陳大姐一口答應下來并向對方提供了個人信息。不久后,莫某果然聯系陳大姐,說已經幫其預約科目一考試,并安排雙方在考試前夜碰面說明具體作弊事宜。見面后,莫某拿出一件安裝了微型攝影頭的高領毛衣給陳大姐試穿,并將一個無線耳機塞進了陳大姐的耳朵內。“考試時坐直身體,安裝在胸前的攝影頭拍攝到考試題目,就會傳送到后臺,后臺會有人專門做題,再通過無線耳機傳給你。”莫某的解釋說明和專業設備讓陳大姐大為嘆服,當場支付給莫某5000元現金,并在第二天按照莫某的安排順利通過了科目一考試。
在教練的牽線搭橋和莫某等人的精心安排下,像陳大姐這樣通過考試的人還有很多。早在2017年,莫某就擔任了駕駛員理論培訓的老師。他在教學中發現,很多考生不愿努力學習理論知識,總想找捷徑、抄近路。感覺有利可圖的莫某便與王某某商議,在駕駛員理論考試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即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即科目四)”中幫助學員作弊,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兩人商定,由被告人莫某負責招收有作弊需要的學員、在學員考試當天幫助學員穿戴作弊設備并接送學員;被告人王某某負責購買針孔攝像頭、微型耳機等作弊設備。在考試時,學員通過穿戴有微型攝像頭的衣服,將試題傳輸至王某某的手機中,被告人王某某、趙某幫助學員答題,再通過微型耳機將答案遠程報送給學員。
同時,莫某多次至考點分發名片,向準備參加考試的學員介紹“包過”的好辦法。莫某還組建微信群,在群內添加邵某、張某、邵某、談某、彭某等各駕校教練、駕駛員理論培訓班老師,多次在群內發言表示其有好辦法包過考試,各教練可以將文化水平低或不想學習等有作弊需求的學員介紹給他,并允諾介紹成功將以香煙、現金等形式向教練支付一定的好處費。一時間,莫某的生意紛至沓來。兩年間,莫某等人先后組織39名考生考試作弊51場,非法獲利287500元。
2019年3月7日,莫某在組織考生鄧某考試作弊的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扣押到毛衣、微型入耳式耳機等作案工具。當年3至4月,莫某、王某某、趙某分別被民警抓獲,邵某等駕校教練至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莫某、王某某、趙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情節嚴重;被告人邵某、張某、邵某、談某、彭某、王某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其他幫助,情節嚴重,九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應予以懲處。綜合全案的犯罪事實,法院對被告人莫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二萬元,對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對被告人趙某、邵某、張某、邵某、談某、彭某、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此外,出于預防再犯罪的需要,法院決定對適用緩刑的七被告人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及相關工作,有效維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管理秩序。
法官說法:
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將組織考試作弊行為入罪以來,宜興法院宣判的首起組織考試作弊案。我國法律嚴厲打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即組織作弊的,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均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案中,莫某等人組織考生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作弊,學員以作假的方式通過考試,不但無法真正學會道路交通相關知識,一旦上路行駛還會導致道路安全隱患,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法官在此提醒廣大考生,要以正確的態度對待考試,切莫急功近利、鋌而走險,最終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