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813,啟東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黃沖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黃某與妻子離婚后耿耿于懷,而妻子離婚后又與同村沈某再婚,黃某遂懷疑前妻房某與同村沈某有不正當男女關系而導致家庭破裂。遂于20084月,持木柄鐵錘守候在沈某家附近等候房某,當其見到房某進屋時,即追入屋內持鐵錘擊打房某頭、肩、臂等部位,房某被打后向沈某呼救,隨后,黃某在屋內與沈某、房某扭打,在扭打過程中,黃某用鐵錘擊打沈某左面部等部位,致二人受傷。經法醫鑒定,房某、沈某的損傷程度均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沖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