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秩序的逐漸規范,村民委員會因參與民事、經濟活動引發糾紛被起訴到人民法院以致成為被執行人的案件逐漸增多。這類案件法律文書生效后的執行成了困擾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層法院的突出問題。下面就涉及村民委員會這一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案件執行難的原因及對作粗淺探討。

 

一、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難原因分析

 

()村干部換屆后“新官不理舊帳”現象較為普遍。有些地方村干部換屆后人員調整較大,相當部分的新班子缺乏法律基本知識,固執認為舊賬與己無關,只對自己本屆村委的賬務負責,有錢也不愿支付老班子遺留下來的債務,對待法院執行往往能拖則拖,盡量將矛盾移交到下屆村委會。

 

()村集體經濟困難,無力償付債務,客觀上難以執行,村委會履行能力差。隨著改革開放后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以及“三提五統”、“農業特產稅”等收入來源的取消以及新的土地承包法實施后土地全部承包到戶,村委會無財產和收入來源,有些地方村集體既無企業也無副業,無任何收入來源,連正常運轉都難以維持,更無從談起對外償付債務。

 

()因賬目交接不清新任班子不予認可,導致債務無法履行。如有的上屆村委因招待等拖欠費用后,只用村委公章為債權人出具相關欠條,而沒有及時入賬,造成與新任村委接收的賬目有出入,導致新任村委對這部分欠賬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予以懷疑,而產生抵觸情緒,不愿糊里糊涂支付這筆費用。

 

()個別村的村支書與村委主任因爭權奪利而互相拆臺,不支持對方分管的工作。由于村委會干部往往法制觀念淡薄,拒不配合法院執行,有的甚至煽動群眾暴力阻攔法院執行的情況時有發生。當法院依法傳喚村委主任和采取強制措施時,作為村中掌握絕對權利的村支書,不但不積極幫助履行義務,甚至還幸災樂禍,以種種方式故意阻撓村委會履行償付義務。

 

()個別地方黨委政府說情干預,也給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增添了難度,并對村委會財產調查取證增添難度。有些地方出現當法院決定對村委會財產或者負責人采取強制措施時,一些基層黨委、人大、政府的領導往往以種種理由,出面進行干預,致使執行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另外,村委會的財產收益有明顯的不確定性,何時有,有多少,很難掌握,一些村委會的財務制度不規范,大多將集體收入以個人名義存儲,雖然一些鄉、鎮代管村委會帳務,但一般不協助法院執行,法院在調查中往往只查到很多債務,查不到財產。加上個別黨政領導干部法律意識淡薄,僅從本地區本單位本部門的局部利益出發處理問題,當法院對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時,往往會以影響村里工作開展等為由出面施壓干預。

 

()法院執行人員自身認識不清,經驗不足。具體表現在:一是對村委會的職能特點認識不清,不能充分了解其身份特征,要么過分顧慮其權能作用,害怕行政干預,有消極畏難情緒;要么將其視為單純的民事主體,執行觀念“理想化”,方法簡單,致使執行中產生新的矛盾,執行效果不好。二是不能正確處理法院與村委會的關系,一種觀念認為法院工作離不開村委會的支持,執行中一味遷就,最終損害了法院和村委會的形象;另一種觀念是職權主義思想嚴重,忽視社情、民情,情緒急躁,莽撞執行,使法院同村委會關系對立、僵化,增加自身工作阻力。

 

二、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難產生的后果

 

筆者認為,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長時間得不到執行,產生的負面消極影響有以下方面:

 

首先,它損害了誠實守信的市場經濟法則。當前,我們國家正在努力打造誠信社會,如果連政府、部門都不能帶頭遵守誠信,又如何去要老百姓做到誠實守信呢?在我們國家,村委會雖然是一種村民自治組織形式,但事實上它的產生仍帶有濃厚的行政色彩,在群眾眼中,還是將其視為最基層的行政單位。因此,如果村委會不能誠信做事,對村民來說,它的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其次,不利于維護農村社會的穩定。特別是自然人的合法權益因村委會拒不履行判決內容,而長期得不到實現時,往往會使其仇視村委會及村兩委干部,導致干群矛盾激化,進而產生上訪、鬧事等過激行為,影響到社會穩定。

 

再次,不利于村級班子開展工作。由于官司纏身,使得村委會不得不拿出相當多的精力來研究應對措施,這必然會導致村委會難以凝神聚力抓經濟發展,進而影響到他們的工作熱情,影響到帶領村民致富奔小康目標的落實。

 

三、解決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難的建議

 

執行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尤其是對于村委會這一特殊的被執行主體,更應該講究執行方法和執行藝術,做到原則性、合理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多管齊下,力爭最佳執行效果。為切實解決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難問題,筆者建議:

 

()嚴格執行程序,確保程序公正。以村委會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人民群眾反映十分敏感,所以程序公正的重要性尤為突出。一方面,要做到依法立案,按期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申報財產,對業已查明的可供執行財產及時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在進行上述工作時,要做到理直氣壯、態度鮮明、環節公開,以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另一方面,對于擬采取的強制措施要慎重考慮、嚴格審批、杜絕隨意性。做好以上兩點,能夠使人民法院居于主動和主導地位,使申請人及村委會領導感受到法律的嚴肅性和強制力,為案件的順利執行打下良好的基礎。當然現在社會法制觀念比較淡薄,要加強對有關村黨支部和村委會負責人的法律教育工作。要告知他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違法性以及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講明厲害關系,要耐心、細致、多角度做思想教育和法律教育,積極幫助他們解決面臨的實際困難,如對于同意履行義務但礙于群眾意見而不便自覺履行的,要幫助他們教育說服群眾,從而消除對抗。

 

()加大執行力度,努力提高案件執結率。盡管當前村集體經濟普遍存在一定困難,但并非所有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都難以執結。據了解,一部分村委對個案還是有履行能力的,主要是出于上述種種原因而拒不履行。因此,作為法院,應當堅決頂住各方面的壓力,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有能力履行義務的村集體,在做思想教育工作無效的情況下,該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堅決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實現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維護全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其中很重要一點是要強化申請執行人的舉證責任。特別是對村委會確無履行能力或者取證困難的案件,要限期申請執行人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線索,對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申請或者依職權調查取證的情況要及時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并及時組織雙方當事人聽證,在做好申請執行人法律教育工作的前期下采取中止執行、執行和解或者發放債權憑證等方法結案,切勿久拖不執或者不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即中止執行,造成申請執行人對法院執行工作不滿意,導致上訪或者矛盾激化。

 

()加強宣傳溝通,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當必要的執行程序進行后,應將宣傳溝通工作作為重點。

 

1、要充分向村委會負責同志及時溝通情況,耐心細致地講解有關法律規定,使之正確理解和認識法院執行工作,增強自覺履行生效裁判的意識。

 

2、要努力贏得當地黨委、人大、政府的支持。依法獨立執行并不是孤軍奮戰,要加強與地方黨委、人大、政府的溝通與協調,爭取他們的支持和配合,一些案件執結不了,往往是法院在沒有做好溝通和協調的情況下,貿然采取強制措施,導致法院與黨委、人大、政府的關系惡化,他們便依種種理由,給法院執行工作設置障礙。現在一些村委會負責人往往聽命與黨委政府,且村委會主任多為人大代表,因此在執行過程中,要主動向黨委、人大匯報案情,向政府征求意見,征得他們的理解,使其幫助法院做被執行人的工作,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必要時應征得人大的同意,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村委會負責人(人大代表)堅決采取強制措施,達到執結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根據村委會職能特點,正確把握執行財產的范圍,進行審計執行。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首先必須把握兩個原則:一是只能執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能自由支配的財產,對其余財產不得采取執行措施,這些財產包括搶險救災、扶貧等專項資金;必要的辦公設施。二是要確保村委會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對村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及時規范地掌握其財產的來龍去脈,對審計的結果進行正確的評估,做到規范、合理。

 

()堅持實事求是,根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財產狀況及案件具體情況,采取及時清結與分期履行相結合、強制執行與和解執行相結合。提高執行藝術,采取靈活方法變通執行。可以采取以未來的土地使用權折抵,工程承包優先權折抵,執行村委會到期債權等方法執結案件。雖然現在村委會的荒地、空閑土地一般都已經承包出去,但承包期限一般都比較短,可以用承包到期后的土地承包權折抵債權。現在全國都在進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政府撥款為農村建設辦公室,通自來水,修柏油路,為農村提供了大量勞動機會,可以將該勞動利益折抵債權。總之,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執行雙方當事人的工作,找出切入點,在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基礎上制定出確保當事人利益得以實現的執行方案,是可以執結這類案件的。當然具體案件還要具體分析的:

 

1、對于標的額較小,但又關系權利人生產生活的案件,盡量采取及時清結的辦法,一次執行完畢。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費困難屬實,但客觀上并非完全無履行能力,只要主觀上積極努力,還是可以擠出部分資金清償債務的。

 

2、對于標的額較大,村委會一時無力履行的案件,應根據申請人的不同情況,盡量采用和解執行的方式結案,其中包括分期履行、債權轉移、并案執行等方法。只要工作方法得當,執行雙方一般都比較容易接受和解方案,效果較好。

 

3、對于無法和解,村委會拒不自動履行的案件,應把握時機,堅決予以強制執行。

 

4、對于一些新穎的案件,更加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顧全大局,文明執法。鑒于此類案件中被執行主體的特殊性,所采取的執行方式亦應有所不同,必須注重合理性與靈活性。首先,要講究司法禮儀,執行人員要切忌居高臨下、盛氣凌人的生硬態度,做到有理有節、耐心誠懇、舉止文明,以免使案件出現僵局。其次,要避免給村委會工作造成負面影響。能和解執行的,盡量不強制執行;對財產可以就地扣押的,一般不異地扣押;對搜查、拘留等較嚴厲的強制措施一定要慎重采取。再次,要為村委會排憂解難,防止顧此失彼,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加強村級班子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努力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力量,提高對外債務的償付能力。對此具體為:

 

1、加強村級班子組織建設。要選舉或推選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心胸寬廣、具有較強事業心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任村支書和村委主任,以使他們在共事時能夠搞好團結,同心協力,帶領村兩委開展工作。

 

2、健全村委會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內外部管理。要大力加強對村兩委班子成員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使他們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夠做到依法辦事,誠信交往;在內部,要健全民主議事制度,對重大事項實行民主議事,集體決策,確保各項管理規范有序,減少因工作失誤帶來的訴訟風險。

 

3、努力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力量。村集體寬裕了,也就有能力搞一些公共福利事業,給村民帶來更多的實惠。同時,也能夠提高對外債務的償付能力,減少被訴案件的發生,這也為涉及村民委員會案件執行難問題從根本上提供了解決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