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制度的法律定位和構建
作者:洪永洋 發布時間:2011-10-17 瀏覽次數:521
刑罰的目的在于使犯罪分子為其行為受到應有的制裁,同時通過對犯罪分子的懲處教育社會上的不穩定分子,并使犯罪分子通過教育改造消除其再犯罪的傾向。犯罪分子在得到應有的懲罰后仍要回歸社會,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所以,如何給犯罪分子提供有效的學習改造環境是整個社會應當思考的問題。社區矯正作為與監禁矯正相對的行刑方式,就是將符合社區矯正條件的罪犯置于社區內,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及社會志愿者的協助下。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促進其順利回歸社會的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社區矯正刑以尊重矯正對象為基本理念,通過文明的管理及相對寬松的社會環境,保障犯罪分子相應的合法權利,以達到教育目的。因其人本主義的改造方式得到歐美國家的推崇。
一、社區矯正的理論分析
在社區通過相對自由的監管方式對犯罪分子進行幫教,從理論上分析,其積極影響主要有以下幾點:1、將犯罪分子與社會的隔離降到最低。犯罪分子在普通的監禁刑結束后,仍要回歸社會,但監獄漫長的改造生活會使犯罪分子與社會脫節,回歸社會以后無法適應正常的生活,更容易繼續走上犯罪道路。通過在社區進行管理教育,不至于在犯罪分子回歸社會時無所適從;2、充分發揮社區對犯罪分子的積極影響。正常的社會生活與監禁生活相比,顯然對犯罪分子來說有巨大的誘惑力,畢竟自由對具有社會屬性的人來說是至關重要的。尤其是在實施一定的監禁刑之后,犯罪分子更會從心理產生對社會的依賴,珍惜自由的生活,從而從思想上放棄犯罪的念頭;3、減少對犯罪分子親屬的消極影響,維護家庭的和諧穩定;長期的監禁刑使犯罪分子無法與家庭成員正常溝通,親情逐漸淡薄,監禁刑導致家庭破裂的情況屢見不鮮,對父母和子女造成心理上不可磨滅的創傷。通過社區矯正,親屬可以對犯罪分子予以感化,使其珍惜來之不易的親情。4、使犯罪分子繼續發揮其工作能力,為社會作貢獻;并且通過其自身的工作,可以對被害人予以經濟賠償。5、節省監獄的管理費用,監禁刑的減少必然會降低監獄的開支和人員的配備,關于這一點無需贅述。
但社區矯正也存在一些現實必須面對的問題:1、社區矯正需要社區的配合,而在現今社會,社區內人與人之間的溝通越發淡薄,甚至于對門及上下樓的住戶,見面都不相識,更不會知曉該人是否是進行社區矯正的犯罪分子,所以犯罪分子在社區并不會得到理論上所設想的相關監管和教育;2、在社區會產生住戶的恐慌心理。由于實行社區矯正的畢竟是違法犯罪分子,在其所居住的社區難免會產生不安全感,害怕犯罪分子有重新犯罪的可能。另外,住戶的恐慌在另一層面會轉化為對犯罪分子的厭惡和排斥,這樣的環境會對矯正分子產生負面影響,無法安心改造。3、社區矯正的犯罪分子更容易接觸到社會的陰暗面,更容易受到不法行為的負面影響。監禁刑的嚴格統一監管,使犯罪分子很少接觸到社會不法行為,且一旦發現犯罪分子有不良企圖也可以及時予以遏制。社區矯正因其寬泛的管理,不可能對矯正分子的生活、社交和心理監管面面俱到,故矯正分子容易受到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難以實現教育監管的目的。
二、我國現行社區矯正工作中的弊端
1、現行司法制度及適用上的因素
在現行的刑法系統中,可適用社區矯正刑罰的比例較低,導致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過窄。應當看到,刑罰的社會化已經成為現代司法理念及刑法改革中的一種基本走勢,刑罰的這一發展趨向,同樣符合我國刑法民主化和社會進步的現實需要。為此,有必要對我國現行刑罰制度進行改造。應當重視對行為人主觀惡性較小、客觀危害程度不大的犯罪行為,廣泛適用社會化程度較高的各種懲戒措施。應在立法中擴大適應社區矯正需要的管制、免刑、罰金刑等適用范圍,從而建立起以自由刑、財產刑、資格刑并重為主,以生命刑為例外的新型刑罰體系,落實職能監督和社會幫教,使其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其他手段一起相互作用,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犯罪防范系統,使我國刑罰朝著更加開放、平穩和民主的方向發展,全面發揮其懲治、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
2、假釋適用條件較為苛刻
在我國,假釋制度是對刑罰執行一段時間后確有悔改表現的罪犯的一種獎勵,只有對滿足特定條件的服刑人員方可予以假釋。而歐美等國家的假釋是一種必要假釋,凡是服滿一定刑期的罪犯,只要沒有剝奪假釋的情形,即可按規定獲得假釋。因此,假釋是罪犯服刑期間的一種權利,而并非服刑期間的一種獎勵。這成為我國假釋制度無法很好適用的一大原因。
3、緩刑適用范圍較窄
對于緩刑而言,刑法規定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為社區矯正主要適用對象,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緩刑適用情況不盡理想,比例還很低。對此,應擴大緩刑的適用范圍,對過失犯、未成年犯、偶犯、初犯、老年犯等身體或者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罪犯.應在審判量刑過程中盡可能予以緩刑。
4、長期刑罰重刑主義的影響。
長期以來,我國作為一個有著司法重刑傳統的國度,“善惡報應”、“殺一儆百”的傳統思想在社會生活中根深蒂固,監禁刑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且被害人也希望通過監禁刑對被告人予以嚴懲。但從犯罪預防和懲治的角度看,刑罰輕重與犯罪率的高低,并非絕對地反比,這也使人們對重刑之于刑事犯罪的遏制力產生了懷疑。事實上,因為刑事犯罪形成的原因日趨復雜,從而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刑罰應有的威懾效應,企圖依靠純粹加重刑罰的方法去控制犯罪,已成為脫離實際的幻想。應當消除刑罰輕重與犯罪率高低有必然聯系的片面化思想,在法院司法審判中較廣泛地適用管制、緩刑、免刑和假釋制度,擴大社區矯正的適用范圍。
5、社區矯正立法仍不完善
由于社區矯正法尚未出臺,對罪犯進行矯正缺乏行之有效的機構和制度保障。西方社區矯正制度除了包括緩刑、假釋、特殊情況下監外執行等刑罰變更執行方法外,還包括社區服務令、保護觀察、半監禁、周末監禁、輔導處分、家內服刑等作為短期自由刑替代措施的刑罰種類,以及配套完善的矯正體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實行。而目前我國刑法、刑訴法中對有關非監禁刑罰執行的內容規定得十分原則,可操作性不強,相比西方社區矯正的實踐,矯正工作的效果尚不明顯,社區矯正運行效率尚不流暢。導致法院難以擴大社區矯正刑的適用范圍。
三、建立多樣化、多層次的社區矯正制度
社區矯正是一項專業性、法律性很強的工作,應當建立多樣化和多層次的社區矯正。
在監管方面:首先,對服刑人員進行風險程度和需要結構的評估,也即現在在宣布社區矯正刑之前向服刑人員所在社區了解其平時表現,及是否符合社區矯正的資格和條件;其次,對不同的服刑人員分別不同層次的監管措施,對于未成年人,應注重家庭對未成年人的監管,同時建立社區矯正陽光基地,輔助家庭的監管;對于成年犯罪分子,有工作的應當由工作單位擔負起監管的主要職責,應當充分發揮工作單位具備的有利監管條件,實施對服刑人員的監管和教育。再次,根據服刑人員的表現采取適當的獎懲措施,并要求服刑人員及時匯報其工作和心理動態。
在矯治方面:通過定期的學習,對服刑人員進行健康的心理干預性服務,讓其遠離不法犯罪環境,珍惜現有的自由生活。對暴力性罪犯和性罪犯提供特別的服務、提供必要的文化課程以及開設專題課程,讓其回歸正常的生活。對有精神障礙、精神缺陷的服刑人員提供特別的精神和心理矯治項目。
在提供服務方面:由于部分犯罪分子系無業人員,因經濟困難走上犯罪道路,所以在社區矯正過程中,可以向服刑人員提供技術的培訓以及提供工作信息,向有關部門推薦,幫助服刑人員尋找工作,緩解其經濟困難。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司法內容在不斷地更新,如恢復性司法執法理念在社區矯正中的運用等。為了避免在工作中的雜而不專,提高工作的效率和管理的專業化,應當將社區矯正工作者進行細化分工,而非司法局下設社區矯正科的簡單管理。應當針對不同對象的不同特點設立不同的監管方式,從而有效地開展工作。社區矯正是一項專業性、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強的工作,不是簡單的現有人員的拼湊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培訓、考核與嚴格的聘用選拔程序來科學、合理地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