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案件中“三多”現象應引起重視
作者:劉福龍 丁莉華 發布時間:2011-10-14 瀏覽次數:555
自今年五月一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來,蘇州市公安局相城分局已查出涉嫌危險駕駛案件60余件,相城法院已審理結案25件。經過對已結案件的統計分析,發現該類案件呈現出“三多”現象,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三多”的現象
1、開摩托的“醉駕”者多。雖然危險駕駛已經入刑數月,但在廣大農村地區,仍有許多群眾根本不知道最新的法律規定或者根本不認為摩托車也是機動車,導致摩托“醉駕”者占該類案件的66.5%。
2、飲酒少的“醉駕”者多。在已結案件的25名被告人中,血液中乙醇含量低于1.5 mg/ml的占總數的65.2%,僅有4人超過2.5 mg/ml;在最近進行集中宣判的10名被告人中,9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低于1.5 mg/ml。
3、低學歷的“醉駕”者多。在25起案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的“醉駕”者占到總數的82.6%,最高學歷為中專,且多為農民或打工者、個體小老板。
二、“三多”的原因
1、好勝心理作祟。我國數千年傳承下來的“酒文化”根深蒂固,飲酒作為常用的一種人際溝通方式,往往會起到增進感情、加強聯絡、凝聚人心的奇妙作用。在主人和親朋好友熱情的勸酒下,部分司機爭強好勝,擋不住美酒的“誘惑”。
2、僥幸心理作祟。飲酒容易使人進入興奮狀態,導致產生盲目自信、麻痹大意、心存僥幸、好奇冒險等心理,司機往往會認為飲酒不多或酒精已揮發,而交警也不一定會查到,且酒后駕車行為仍在技術和經驗的可控范圍之內,不會引發事故。
3、無知心理作祟。上述摩托“醉駕”者均存在無證駕駛或駕駛無牌、未經檢驗合格摩托車的現象,本身就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反映出接受教育較少,法律意識淡薄,對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缺乏了解,根本不知“酒駕”、“醉駕”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甚至以為不發生事故就不會“犯法”。
三、“三多”的預防
1、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借助電視、報紙、網絡等宣傳平臺,利用巡回審判機制,深入社區、農村和企業,廣泛宣傳醉酒駕駛的危害后果。特別要加大對農村低文化水平群眾的宣傳力度,以典型的案例、鮮活的事實、嚴肅的判決,教育公眾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共識。
2、加大日常查處力度。公安交警部門應繼續加大對“酒駕”、“醉駕”行為的排查頻率和密度,將日常檢查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始終保持對酒后駕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發現一起、糾正一起、處罰一起,促進司機強化公共安全意識,自覺約束酒后駕車行為。
3、加大聯動執法力度。法院應與交警部門及檢察院就危險駕駛罪的法律適用、訴訟程序等問題進行充分溝通協調、形成整體合力,建立案件辦理快速通道和聯動機制,做到快偵、快審、快訴、快判,切實提高案件辦理的質量和效率,有力打擊懲處危險駕駛行為,維護公共秩序安全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