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部分群眾在維護權利時“信訪”不“信法”,成為阻礙法治進程的負面因素,法院作為化解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線,只有準確把握好“訪”和“訴”,才能更好地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一、現狀:法院信訪壓力增大,理性思考不足

 

近年來,涉訴涉法信訪成為困擾政法機關難題之一,并且有上升蔓延之勢。勿庸諱言,涉法信訪和執行難仍然是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兩大頑癥。大量和重復的信訪不僅影響生效裁判的穩定性和司法的權威性,更是直接擠撞了法院正常審判職能的發揮,各級法院都抽出不少審判人員疲于應付信訪,尤其是敏感時期更是頻頻救火,但現實情況是非但沒有遏制,言之為愈演愈烈并非言過其實。為此,中央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政法機關要以“案結事了,息訴息訪”為目標,進一步轉變執法觀念、完善工作機制,改進工作作風,有效規范上訴程序,要求一般問題在60天內解決并答復當事人,防止來信變來訪,初訪變重訪。

 

涉訴涉法信訪的產生,內外原因很多。就法院自身而言,對信訪也存在認識和思想問題。面對不斷上升的信訪,一些法院尤其是中基層法院大多數法官尚未重視和領悟信訪的危害,還存在幾種不當想法:一是認為信訪是立案信訪部門的份內事,與己無關;二是認為對待信訪,特別是纏訪鬧訪要嚴厲打擊,以打為主;三是重訪不重信,重重訪,不重初訪。再進一步分析,法院處置信訪主要是只查究信訪事由,再決定聯合地方組織屬地息訪,沒有更深層次思考執法原因,總認為涉訴涉法信訪中執行信訪是“大頭”,甚至埋怨執行無力,而沒有從標本兼治角度考慮信訪管涌的原因,大有人云亦云之勢。有的法院以所謂信訪室單列而突出重視,而不剖析涉法涉訴信訪的本質。

 

二、甄別:嚴格區分“訴”“訪”,防止訴訪合一

 

從表面看涉訴涉訪信訪,法院占有較大比重,但理性分析信訪類別就不難看出我們混同了一個本質的概念——“訴”與“訪”。在各級信訪,尤其是省級以上機關信訪中有四成以上是不服法院判決的信訪;還有近四成是反映執行不力;另有少部分反映執法不公或者是辦案作風的。針對裁判文書而作出的“信訪”,是否納入涉訴涉法信訪的范疇,不應一概而論。法院在執法辦案過程中,主要是依據程序法而處置實體問題,三大訴訟法對申請再審和申訴都有明確規定,應當謂之“訴”并應按“訴”分類應對。而對其他問題的反映對照信訪條例這一渠道可作為“訪”。“訴”“訪”是兩個路徑和渠道。訴應用法律程序,走法律途徑,而訪是按信訪條例規制納入社會管理范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尤其是領導者對此應當有足夠的認識,準確把握“訴”“訪”然后區別處置。

 

三、處置:依法處置涉訴,防止訴訪移轉

 

區別“訴”“訪”并非是不重視解決紛爭,在各類訴訟程序中,我們要按照中央要求,始終堅持調解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仲裁部門銜接機制,依靠基層黨組織、基層政權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自愿協商和調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減少問題的發生。我們雖然強調要強化終審意見,但對當事人提出申請再審的,我們只要把握符合啟動再審程序的標準事由成立,可從程序上決定再審,而不能以再審改判的標準,以原判實體處理無顛覆性錯誤,而不進入程序,致當事人重復信訪。要掌握申請再審與申訴的關系。對當事人的申訴經過復查分流處理。要把調解貫穿于各個審級。以“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為原則,力爭調解而解決實體問題,力戒調解為手段、實體仍要執行。針對高中級法院按新民訴法承擔的再審復查較多的職能,我們必須強化“再審上提、初審下移”觀點,盡量讓中、高級法院少承擔初審任務。各級法院必須立足自身,發揮職能解決訴訟問題。

 

四、化解:用群眾工作方法,從社會治理角度息訪

 

面對“訪”,我們在強化釋法明理的同時,也必須轉變觀念,應了盡了。針對涉執信訪居高不下問題,要從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角度認識和解決執行難。經常性、長期性公開執行行為,窮盡執行措施,主動清理積案,讓一切有能力履行者無縫可鉆,要定期舉行執行聽證、執行曝光、執行開放日等活動,讓申請人和社會各界“明了”,要把執行作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指標納入地方考核。要轉變信訪作風,以集中接訪,集體下訪為抓手,推行主動接訪制,要用群眾工作方法化解矛盾。要用群眾認同的態度傾聽訴求,用群眾認可的方法查清事實,用群眾接受的語言詮釋法理,用群眾信服的方法化解紛爭。在具體區分訴訪合一,防止信訪混同的過程中,各級法院要真正樹立強基層化紛爭的理念,要以源頭治理為首,以月報、年報等不同方式預防重信重訪,將座堂問案與巡回審判結合,以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大統一減少群訴群訪。要注重發揮司法裁判的調節功能,要最大程度堅持能動司法,以有序的主動性預防被動應付;以最大的積極性預防消極等待;以適度的擴張性防止就案辦案。法官在不造法的前提下也要發揮司法創造性,不做法呆子。王樂泉同志指出,要用群眾工作統攬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把握司法終極與信訪超極轉化,上訪與下訪互動的關系,從穩定與民生并重、治理與追究關聯等方面探索、完善法院涉法信訪。要根據中央要求在源頭治理上下功夫,在調解問題上下功夫,在完善機制上下功夫,用心接訪,以心化解。“熱心”對待信訪,切忌冷漠生硬;“誠心”處理信訪,以防馬虎應付;“恒心”化解信訪,以防畏難退步;“細心”洞察信訪,以防錯失良機;“換心”思考信訪,以防與己無關。

 

總之,只要我們勤于觀察,善于思考,精于把脈,區分訴訪,倡導群眾工作方法,經過全體法院工作人員的合力,就一定能夠控制和扭轉涉法信訪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