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職業,是一個要求具有優秀品質和專業知識的精英化的職業,法官除了應當具備一般公務人員應有的品格,還應當具備符合專門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崇高職業特點的獨特的職業意識、職業技能,法官應當成為社會公正的象征,法律精神的化身。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種新類型案件不斷出現,法官必須不斷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掌握足夠的法律技能,才能在紛繁復雜的各種矛盾中,掌控形勢,展開工作。準確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是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標志之一,也是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提高準確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要研究和吸收博大精深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精髓。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內涵深邃,經過幾千年的積淀和發展,形成體系完整、內容全面、義理精深、風格特異的龐大法律系統,具有中華民族的鮮明特色,其法律精神與立法藝術在世界上堪稱獨樹一幟。這套法律傳統,不僅以國家強制的方式積極而有效地統治著傳統社會、傳承著歷代祖先的生活智慧和中華文明,而且也曾對封建時代的日本、朝鮮、越南及西域諸國法律文化產生過“決定性”的影響,形成了世界法律文明史上獨樹一幟的著名“中華法系”。對于今人而言,這是一筆無比豐厚的法律遺產,也是一筆精華與糟粕雜糅的法律財富。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所涉及的是中國古代及近代法律體系中的一些重要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以及與此相關的法律文化,如大家熟知的包括慎刑;德主刑輔,重在教化;禮法結合,禁暴止爭;息爭化訟,強調和諧;取義舍利,追求無訟;援法斷罪,情理兼容;法貴遵守,刑無等級;治吏等諸多立法、司法原則。其中,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是儒家文化,其法律思想也是中國古代封建正統法律思想的主流思想,核心內容,現代稱之為中國的實用道德主義傳統,具有豐富的實質性價值觀念,集中體現于儒家的“和”的理念。以孔子為代表,其法律思想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強調“德治”,主張“以德去刑”,從人性論的角度,提倡用道德來引導民眾的言行,解決糾紛以“和”為最高價值選擇。“和”即是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及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反映在糾紛的解決上,就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互作讓步求得糾紛妥善解決的一種機制。認為依靠民間調解解決糾紛要優于法庭斷案、息事寧人要優于嚴厲執法、和解要優于勝負。這種解決糾紛的“和”的思想是當今法治實踐中不可多得的歷史智慧。今天的調解制度正是傳統法律文化解決糾紛“和”的思想的積淀,既降低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也降低了法院的司法成本,符合司法效益的原則。法家提出了與儒家的“德治”相對的“法治”。法家的先驅者們曾經十分重視道德規范在治國理民中的重要作用,管仲就提出了立足于經濟的“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的犯罪預防理論,含有樸素的唯物主義因素,在當時提出是難能可貴的。“法”在治國方略中的地位也是相當重要的,但有其自身的局限性。用法治來教化人民,用刑罰來管理人民,這樣做,人民只想到如何免于刑罰,不會想到是不是可恥。用禮來教化人民,用法來管理人民,人民不但守法知恥而且能改過向善。禮法統一,構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兩大基本要素?,F代法治建設應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禮治”主義精神中吸取營養,借助法、德功能上的結合互補,規范社會,維護秩序,穩定社會,傳承中華禮儀之邦的傳統美德。

 

這些內容和中國的傳統文化息息相關,至今仍深深影響我們現代人的思維和行為。通過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研究和批判性吸收,取其精髓,去其糟粕,是現代法律實用主義的踐行。作為當代中國法官,對中華民族傳統法律文化進行深入而廣泛的了解,掌握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提高法官的人文素養,達到培養專業性人才的目的,鑒古明今,弘揚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及主要內涵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所十分需要的。

 

二、提高準確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要研究和吸收我黨自中央蘇區、陜甘寧邊區以來積累的寶貴司法經驗。

 

我黨的法律傳統始于中央蘇區,形成于陜甘寧邊區政府時期。19436月,陜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陜甘寧邊區民刑事件調解條例》。規定:“除了一切民事糾紛均應實行調解外,一些重大刑事罪以外的一般刑事罪亦在調解之列”。于此發明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以及由此推動的人民調解,成為中國當代法律制度影響最為深遠的主要傳統之一,直至今天依然影響著中國的司法實踐。如現在基層法院正在廣泛應用的“巡回法庭”審判模式。馬錫五審判方式所推動的調解運動,雖有中國傳統法律中受儒家倫理影響的“無訟”思想的體現和延伸,但當代人民調解制度與中國歷史上的調解傳統在性質、依據、目的和手段等方面有著截然不同,調解的過程和功能已改變,一方面是為了解決糾紛,另一方面是提高群眾的政治覺悟和意識,以此來貫徹黨的方針政策、維持社會秩序、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用和解人民內部的非對抗性矛盾的理念來替代和延續傳統的解決糾紛的“和”的理念。

 

在陜甘寧邊區政府時期,提倡民間調解目的是解決紛爭,減少訴訟,使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小事不鬧成大事,無事不鬧成有事,增加和睦、節省勞力以從事生產。馬錫五審判方式是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群眾路線在司法中的具體體現。馬錫五審判方式的精髓或者精神實質就是群眾路線,其特點:一、深入農村調查研究;二、就地審判,不拘形式;三、群眾參加解決問題??偟木窬褪锹撓等罕?。謝覺哉主張馬錫五審判方式的好處是“政府和人民共同斷案,真正實現了民主;人民懂得了道理,又學會了調解,以后爭論就會減少。”由于調查、審訊過程都有群眾參加,竭力求得全面正確,是非曲直擺在明處;然后把調查研究過的情形在群眾中進行醞釀,使多數人認識上一致,覺得公平合理,再行宣判。既合原則,又近人情,不僅雙方當事人服判,其他旁觀者也得到教育。具體的調解技巧隨著時代的進步而發展,日臻成熟豐富,但遵循黨的路線方針,遵循群眾路線,聯系群眾的精神,是貫徹于一切司法過程的,這是社會主義特色國情的要求,國體的要求,政體的要求。在當代審判中,人民評審員制度的實行,依稀可見馬錫伍審判方式的影子。馬錫五審判方式成為陜甘寧邊區實行民主政治,人民當家作主的典型,成為批判舊司法、確立新司法的象征,成為我黨的司法制度決裂于國民黨的司法制度的標志。

 

三、提高準確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要研究和借鑒國外先進的司法成果。

 

一個民族在確立現代法律制度的時候,都會碰到是選擇大陸法系傳統還是選擇英美法系傳統的問題。中國法律的現代化,一般追溯到清末修律,修律的原則之一便是“遠法德國近采日本”。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編纂完成,中國在概念上有了現代民法體系,從這個時代開始,這種傳統至今也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由此說中國現代法律體系屬于大陸法系不無道理。大陸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的一個法系。其主要特征是:強調成文法,以法典為法的主要形式,不承認法官有創制法律的效力;在訴訟中,堅持法官的主導地位,奉行職權主義。大陸法系的精髓是各種法的法典化,即就一國的所有基本法律廣泛地制定為法典。法官面臨爭議,首要的問題是找出適用于這一情況的恰當的法律規定,然后將其適用于當前的爭議。判例對于判決沒有拘束力。

 

英美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開始適用的判例法為主要內容而發展起來的法系。英美法系將已決判例作為具有很高權威的法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精髓。在訴訟中,奉行當事人主義,法官是消極的裁判者。所謂遵循先例,是指法院應當遵守對某一案件具有管轄權的最高一級人民法院所作的在先判決所確定的法律原則,只要來自這些判例的原則對于其判決在邏輯上是必要的、合理的以及適應于當代情況的。不同的法院在適用遵循先例時,嚴格程度有所側重,但任何法院在進行判決時,都要以判決先例所確定的法律原則為基礎。

 

可以說,所謂的大陸法系是規則的,是用條文的形式來規范社會生活,什么樣的情況就進行怎樣的處理,條條框框,涇渭分明,對號入座;英美法系是原則的,是給出一些道理和邏輯,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隨著社會發展和法律改革的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及法律制度的趨同化,兩大法系的差異已向互助靠攏、互助融合方向發展。英美法系成文法逐漸增多起來,法律淵源呈現多元化,大陸法系判例的指導作用越來越大。英美法系與大陸法系的有關內容也向互相趨同方向發展?,F代法律的精髓同樣地并不簡單地在于傾向理性主義的大陸形式主義法律傳統或傾向經驗主義的英美普通法傳統的任何一方,而在于兩者的共存和相互滲透。

 

四、提高準確理解法律精髓的能力,應當了解和掌握我國現代法律精髓。

 

中國現代法律是在西方大陸法系的形式框架中,置入中國的實用道德主義等法律思想,融合理性主義和經驗主義兩大傳統思想,相應現實而變,為社會現實所用,以實際的社會效用檢驗法律原則,具有中國法律的實用精神,具有比較明確的價值觀念。如追求和諧是中國社會的悠久而珍貴的思想傳統和價值追求,包含了我們祖先關于社會和人生的高超智慧。傳統的從解決糾紛出發、強調調解和好的民事法律傳統有明顯的現代價值和意義,應該維持和進一步梳理、明確。它比較適用于無過錯的事實情況。同時,不能清楚區別違反法律、侵犯權利的糾紛和無過錯的糾紛,很容易出現用后者的原則來處理前者的弊病。今日引進的西方從權利原則出發的法律,是對這樣傾向的一種糾正,在有過錯的事實情況下明確權利、維護權利?,F代法律制度,需要從傳統法律制度中不斷總結,創造性地完善。在現代法治理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義等是法律精髓所在。對于公平、正義的追求,是法官的永恒的追求,作為法官,我們的信仰就是法律,要以法律作為終生信仰,奉于靈魂深處時時敬仰,不斷深入探求公平與正義這一法律精髓,推動法治社會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