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聾啞人犯罪的特點、原因及解決對策
作者:朱立龍 朱巖琴 發布時間:2011-09-08 瀏覽次數:841
據統計,亭湖法院2009年受理聾啞人犯罪案件11件15人,2010年15件21人,2011年上半年達7件12人。聾啞人犯罪增多既影響社會穩定,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聾啞人的生活現狀,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犯罪特點
1、多集中于財產型犯罪。上述統計的33件案件中,盜竊26件,搶奪1件,搶劫4件,販賣毒品2件。受生理缺陷的限制,其犯罪往往采取直接、粗暴的方式實施。
2、多數案件為流竄作案。有的犯罪中外地聾啞人與當地聾啞人相互合作,常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因相互不知道姓名和詳細住址,使部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無法抓獲而逃離法律制裁。
3、案件審理難度比較大。由于大多數聾啞人文化程度低,語言溝通難,審理必須通過啞語教師進行翻譯,有的聾啞人意思表達不夠清楚,其供述的材料很難真實反映案件的客觀事實。
4、重新再犯罪率比較高。由于聾啞人多為流竄作案,語言難溝通,家庭難聯系,法院只得為聾啞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導致法庭教育難以到位,社會監管難以落實。有的聾啞被告人得到從輕處理后,釋放不久便重新犯罪。
二、原因分析
1、文化素質低。聾啞人因其生理缺陷不能進入普通學校學習,文化程度普遍低下,不少人甚至還是文盲,導致法制觀念淡薄和缺乏基本的道德意識。
2、尋找工作難。聾啞人很難找到相應的固定工作,不少聾啞人長期四處流浪,這也是聾啞人犯罪大多是財產型犯罪的客觀原因。
3、遭社會歧視。社會對聾啞人缺少關愛,許多企業不愿為聾啞人提供就業機會。聾啞人經常受到社會的歧視,容易產生一種仇視、報復社會的心理。
4、辨別能力差。聾啞人辨別是非善惡的能力要比正常人差一些,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對周圍事物的理解,甚至作出錯誤判斷。
三、對策建議
1、健全保護殘疾人的法律法規。雖然多部法律都有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條款,但只是從原則上作了規定,缺乏相應的配套制度,需要制定一些細則,明確具體措施。
2、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庭審功能,對聾啞被告人開展法制宣傳,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落實幫教措施,預防重新犯罪。
3、重視殘疾人的生存狀況。全社會要正視聾啞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切實為他們排憂解難,想方設法創造條件讓他們融入社會,平等地參與社會活動。
4、加強殘疾人的素質教育。應加快聾啞學校建設,為聾啞人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從而使聾啞人的綜合素質得到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