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豐法院反映,近年來該院受理的涉毒犯罪案件數量呈上升趨勢,且低齡化現象嚴重,2010年受案   件,判處20周歲以下青少年    人,占涉毒犯罪總人數的   %;2011年上半年受案71件,判處20周歲以下的青少年達48人,占涉毒犯罪被告人總人數的68%,同比上升21個百分點。對此,應予高度重視。

   

一、主要特點

 

一是身份多元化。從這些青少年的身份分析,農村無業人員占39.6%,進城務工人員占13.2%、個體戶占23.6%。

 

二是交易多樣化。從毒品交易的形式看,雖然仍以雙方直接進行交易為主,但通過電話或網絡事先聯絡,在不見面的情況下,通過快遞、郵寄、客車托運等隱蔽形式交易的已經占案件總數的13%。

 

三是種類單一化。從毒品的種類分析,麻果、冰毒等合成毒品較受青睞,占95.4%,而海洛因等半合成毒品、鴉片等傳統毒品則鮮有出現。   

 

四是罪名集中化。從近年來受案情況看,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共69件,占涉毒案件總數的97.1%,余為販賣、運輸毒品犯罪。

 

二、成因分析

 

一是好奇心理驅使。一些青少年在城市學手藝或打工,由于涉世未深,正處于心理和生理波動的階段,面對毒品的誘惑,存有好奇心,不僅自己成為癮君子而不能自拔,還會因為法律知識的匱乏,稀里糊涂犯下容留他人吸毒罪。

 

二是交叉感染嚴重。青少年交友不慎是毒品犯罪高發的主要原因,追求新穎和相互模仿,彼此之間以請客吸毒為時尚,造成交叉感染,互相容留吸毒;販賣、運輸毒品也大多是“圈內”朋友相互傳播、教唆所致?!?span lang="EN-US">

 

三是家庭監管不力。多數父母因忙于工作或勞務,對子女業外生活情況監督管理不力,加之對毒品和法律不甚了解,不能及時發現子女沾染毒品,不僅未能勸服其懸崖勒馬,部分父母還會因教育方法不當或放棄教育,使子女深陷毒品犯罪的泥潭。

 

四是監管部門疏漏。由于冰毒等合成毒品的原料多是常見的醫藥、化工原料,外觀類似普通藥品,易制造、難查獲。而藥監、安監、公安、商務、海關等監管部門的監管又具有滯后性,導致犯罪分子通過制度空隙套購、騙購易制毒化學品,毒品來源難以控制。而行政機關對交通運輸、網絡購物、民營快遞等行業的監管也存在疏漏,往往被用犯罪分子利用作為毒品運輸的途徑。

 

三、對策建議

 

一是展開宣傳攻勢。司法機關要加大法制宣傳力度,為民眾樹立防毒意識。聯合電視臺、電臺、報刊等媒體,用毒品宣傳片、庭審實錄、案件分析等節目擴大影響范圍,既教會民眾懂得識別常見毒品,又要呼吁民眾共同抵制毒品。深入街道、社區、企業開展禁毒宣傳活動,定期在公眾場所、街道辦、村委會等地舉辦法律咨詢,發放禁毒傳單,壯大禁毒聲勢。定期到各校進行禁毒知識普及講座,邀家長同子女一同接受毒品和法律知識教育,教育青少年拒絕吸毒邀請、在娛樂場所拒不接受陌生人的香煙和飲料等物品、不為他人保管、投遞、買賣不明物品等。

 

二是加強監管力度。各縣市設立禁毒委員會,統籌協調社會各方力量,建立聯系協調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嚴厲打擊毒品犯罪。首先,強化對麻醉品和精神藥品等化學品的管理,打擊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從源頭上遏止毒品犯罪的產生。 其次,建立考核評價制度,定期對禁毒工作的進展和成效進行考核,提高隊伍的整體戰斗力。第三,加強對運輸公司、網絡運營商、快遞公司等行業的監控,規范對網店、支付系統、貨物檢查等方面的管理,避免成為滋生犯罪的溫床。

 

三是建立備案機制。公安機關建立信息平臺,將吸毒者名單登記在案,并配備跟蹤儀,實行跟蹤監管。吸毒者定期到公安機關匯報戒毒情況,由醫生對其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進行檢測,并對戒毒進展情況進行評估,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戒毒治療項目,以降低復吸率。

 

四是設立服務機構。爭取政府部門的支持,建立戒毒治療機構,達到禁毒工作與脫貧目標結合、打擊與幫教結合的效果。聘請心理學家、醫生等成為工作者,對吸毒者進行心理康復治療和行為矯正。將一些經過專業治療后仍不能成功戒毒者,轉到專業醫院進行心理治療或送往戒毒所強制戒毒。為成功戒除毒癮者提供培訓機會和就業崗位,教授種植、養殖、電焊、修理等謀生技術,并為其尋找新工作搭建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