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儀征法院受理的傳銷類案件逐年增多,呈上升趨勢, 2010年該院受理了3件,涉案14人;2011年上半年受理4件,涉案8人。傳銷活動已經成為嚴重危害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案件特點

 

1、從傳播趨勢上看,由城市向農村蔓延。傳銷人員為了逃避打擊,化整為零,將居住點選擇在城鄉接合部或者農村,以逃避公安、工商部門的視線。

 

2、從年齡層次上看,多數是80后的年輕人。他們社會閱歷淺,思想單純,長期被就業難、難就業困擾,易被同鄉或好友以職業介紹,招聘兼職所騙。

 

3、從參與人員上看,傳銷組織的成員全是外省市人員。傳銷主要是異地開展活動,傳銷人員大多來自安徽、河南、湖南等經濟欠發達地區。

 

4、從文化層次上看,由文化層次較低群體向大學生等文化層次較高的人群擴展。以前的從業人員大多是農民、下崗工人,現已擴展到大學生等群體。

 

5、從傳銷方式上看,由面對面的傳銷向網上傳銷演變。由于借助了網絡這一虛擬、隱蔽、成本低廉的方式,傳銷組織者從面對面拉下線演變為網上發展成員。

 

二、成因分析

 

1、宣傳不力。群眾對直銷、傳銷活動的內容和危害性不了解,因而極易被非法傳銷組織鼓吹的假象所蒙蔽,從而加入非法傳銷組織。傳銷組織利用年輕人求職心切的心理,以“高薪誠聘”、“招工”為名,將其騙入“火坑”,再通過宣揚一夜暴富、不勞而獲,使人沉溺于“發財夢”中不能自拔。

 

2、打擊不力。 司法實踐中,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警惕性較高,且傳銷組織復雜,上線等高級人員多為“搖控指揮”,很難被抓獲。執法機關在對傳銷違法活動的打擊過程中,查獲的通常是一些普通的參加者,達不到組織、領導傳銷罪犯罪標準,只能驅散了事,無法給傳銷違法活動予以真正有力的打擊。

 

3、社會管理不到位。傳銷團伙的窩點大多是城鄉結合部或城中村,他們租賃的房屋都是條件很差的居(村)民的閑置房,由于管控不到位,這些房屋出租戶,既不向有關部門申報,也不問用途,以低廉的價格將房子租給傳銷人員,明知非法集會、授課,也不檢舉揭發致使執法部門信息不通,情況不明,為取締和打擊增加了難度。

 

三、建議與對策

 

1、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防范及打擊的良好輿論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工具,通過懸掛橫幅、編輯宣傳欄、張貼標語和畫報等形式,提高全民對傳銷違法性的認識,營造聲勢浩大的打擊氛圍。開展杜絕傳銷進社區、進農村、進學校活動,告誡廣大人民群眾、學生拒絕傳銷、遠離傳銷、舉報傳銷,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自覺抵制傳銷活動,并配合有關部門執法。

 

2、著力源頭治理,堅持長效監管。一是監管力量下沉,在社區、街道、村組建立打傳信息點,負責對傳銷窩點的排查、監控,將傳銷活動消滅在萌芽狀態,從源頭上加以遏制;二是加強出租房和外來人員的登記管理,建立外來暫住人員、出租房的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對房屋、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對為傳銷分子提供居住、活動、躲避場所的業主要給予嚴厲查處,鏟除傳銷生存和發展的環境;三是強化網上打擊。建立完善打擊傳銷網絡信息系統,發揮網絡信息在打傳行動中的作用。

 

3、建立部門配合的長效聯動機制,形成打擊傳銷違法活動的合力。由于傳銷活動涉及面廣、跨地域活動,因此,各相關部門之間要建立高效、規范的協調合作機制,部門之間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協同作戰,對發現的傳銷活動,立即查證落實,堅決打擊,不讓它滋生蔓延,形成打擊傳銷活動的合力。

 

4、堅持寬嚴相濟政策,嚴格依法處治非法傳銷活動。對傳銷活動應本著“依法嚴懲策劃、組織者,摧毀傳銷網絡,教育解救廣大受騙群眾,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予以處置,對于涉嫌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危害較大的組織者及其骨干成員,要堅決立案查處、依法打擊;對于上當受騙、情節輕微的一般參與者,要重在教育挽救,避免其再次走上傳銷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