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今年1-8月份以來涉及企業借款糾紛大幅增長,企業向個人、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民間借貸糾紛約193件,同比增幅45%,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借款糾紛57件,同比增幅26%。此類糾紛隱藏著企業生產經營、勞動關系等方面的深層問題,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應引起重視。

 

一、企業借款糾紛的主要特點

 

1、借款金額大、借款期限短。借款金額一般在10萬以上100萬以下,多者超過400萬元。絕大多數借款為一年以內短期借款。

 

2、民間借貸活躍,利息普遍偏高。近兩年信貸緊縮態勢明顯,銀行惜貸,中小企業申請貸款審查期限長、條件更加嚴格,而民間資金相對寬裕,民間借貸比較活躍,企業短期、超短期(一個月左右)借款比較多,利息普遍偏高,有的年利息高達30%

 

3、借款資金主要流向于制造業和建筑業。借款資金流向制造業的占五成,流向建筑業的占三成。

 

4、多方舉債引發債務危機。一些企業在較短時間內向多名借款人短期借款,且數額較高,一旦資金周轉困難,債務人到期要求還債,企業易陷入債務危機。如連云港某糖果廠就先后向東海農村信用聯社和個人借款近800萬,因無力還債導致房產被查封。

 

5、借款糾紛引發連鎖效應。有的企業因資不抵債,資金無法周轉,被迫停產停業,導致企業廠房和土地被法院查封,職工情緒激動,紛紛要求法院追討工資。如該院審理的東海某打火機公司175名職工要求該公司給付勞動報酬糾紛案即為典型。

 

二、企業借款糾紛大增的成因分析

 

1、國家信貸緊縮政策的影響。銀行信貸緊縮,2011上半年來央行連續六次提高存款準備金率,連續兩次提高存貸款基準利率。導致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機會減少,成本增大,加之中小企業融資擔保資力不足,不少中小企業轉向個人、貸款公司、投資公司高息融資。

 

2、通脹預期的加重使企業經營困難。當前原材料、勞動力、物流等多項成本上漲,這些因素綜合作用于資金需求量大、資金周轉較慢的傳統制造類企業和工程建設企業,導致一些經營不善的企業面臨資不抵債,停產停業的風險。

 

3、民間資金相對寬裕。在直接投資盈利率不容樂觀,證券市場波動頻繁,房地產投資預期不穩的情況下,相當數量的民間資金選擇以借貸的方式釋放。民間借貸方便快捷、無需擔保等優勢,中小企業為解資金缺乏之渴,對利息偏高不甚敏感,對債務和經營風險沒能做出正確評估。

 

三、應對企業借款糾紛大增的對策和建議

 

1、法院應注重調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多數涉案企業資金周轉困難,有的資不抵債,停產停業。法院應加強雙方協調工作,注重從即挽救企業又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根據具體案情,提出切實可行的調解方案,促成雙方調解。在訴訟保全、強制執行環節,采取靈活保全、靈活執行、執行和解的方法,實現債權人、企業、職工、社會的多贏。

 

2、政府應對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目前,傳統制造業和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仍然是不少縣域級經濟的主要經濟力量。政府應為中小企業應對信貸緊縮、通脹預期加重和經濟轉型升級的多重壓力提供稅費減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3、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政府有關部門要高度關注金融突發事件,深入走訪調研企業,加強對金融風險的監控和預警。對已經發生的糾紛,法院、黨委政府和企業自治組織應加強協調配合,努力穩控風險,鈍化矛盾,及時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