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啟東法院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為20件, 2010年受理26件,今年截至7月底,已受理26件,案件數(shù)量呈增長趨勢明顯。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特點:

 

1、案件復雜,調解難度大。相當一部分被告人對指控事實予以否認或者明確表示無經(jīng)濟能力賠償,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xié)議。

 

2、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犯罪類型比較集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大多集中在故意傷害和交通肇事等侵犯人身安全的犯罪類型上。

 

3、審限短,工作量大。因刑事審判工作有較短的審限要求,而附帶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需要較長時間的應對,故導致工作量與工作難度的加大。

 

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

 

1、交通肇事類、故意傷害類等侵犯人身權益的案件增多,導致被害人在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要求被告人賠償經(jīng)濟損失。

 

2、被害人的法律意識提高。在權益遭受到侵害時,被害人對于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提高,要求通過訴訟保障自己的權益;同時,被害人亦希望通過法院對被告人量刑情節(jié)的考慮“迫使”被告人對其經(jīng)濟損失進行補償,故不選擇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部分被告人意圖在法院審理中以經(jīng)濟賠償換取較輕刑罰或者非監(jiān)禁刑,故在有關組織的前期調解中難以化解。

 

三、化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應對舉措

 

1、公安機關、檢察院以及調解組織積極協(xié)調溝通,在案件發(fā)生的短期內,盡力進行調解工作,將矛盾化解在早期。

 

2、加強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審判人員的配置,如增調經(jīng)驗豐富的民事案件審判員參與調解工作或者參加合議庭,做到法律問題處理的專業(yè)化。

 

3、加強法律釋明工作,向被告人及被害人講解有關法律規(guī)定,尤其是經(jīng)濟賠償與量刑之間的關系,消除被告人或者被害人以錢換刑的思想,引導當事人正確的維權途徑。

 

4、發(fā)揮訴訟調解的作用,緩和刑事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的矛盾,避免新的不穩(wěn)定因素發(fā)生。

 

5、充分發(fā)揮案外人的積極作用借助外力促成調解。一般情況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被告人大部分被羈押在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親自參與庭前調解,多數(shù)被告人經(jīng)濟賠償能力有限,此類案件的調解,更有必要借助關心被告人且有一定賠償能力的其他人員的力量促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