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蓬勃發展,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不斷擴大,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數量不斷增多,此類案件存在案件數量多、審理難度大、案件執行難等問題,應引起高度重視。

 

一、存在主要問題

 

1、案件數量不斷增加。以筆者所在地的基層法院為例,近三年來,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涉及個人借款的有393件,占案件總數的93%。借款人中以個體戶、農民居多,也涉及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公務員或工人。

 

2、信貸操作不規范。信貸員責任心不強,審查把關流于形式,盲目追求個人業績,放貸后對貸款用途監管不嚴,少數借款人借款并未用于生產經營,而是用于賭博、炒股、高檔消費等,甚至存在借款后再向他人放貸從中賺取利息差的現象。

 

3、盲目提供擔保多。擔保人對其責任認識不清,一般同借款人是親戚或朋友關系,礙于情面或者收受一定好處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對借款人借款后能否有能力及時還款,以及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時還款,其作為擔保人應擔承擔的法律后果認識不足。

 

4、案件審理難度大。此類案件原告往往不能提供準確送達地址,應訴材料難以送達。或存在借款人缺乏償還能力、擔保人認為法院應當先督促借款人履行債務等情形,被告方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只能缺席判決。

 

5、案件執行比較難。該類案件的自動履行比例較低,判決或調解后大部分需要啟動法院強制執行程序,被執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或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到位率低。

 

二、提出對策建議

 

1、切實規范金融信貸。嚴格執行有關貸款的審批和審查制度,建立放貸風險評估機制,保證貸款的安全性;豐富擔保方式,適當使用房屋、設備等實物資產抵押的擔保方式;對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加強監督,防止借款移作它用或用于不正當活動,以保證貸款的使用效益。

 

 

2、嚴格信貸責任追究。增強信貸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促使他們在辦理借款業務的過程中能夠嚴格細心地審查,按程序、按規定辦事;完善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考核還貸數量,避免信貸員為追求成績盲目放貸,減少借款合同糾紛的風險。

 

3、開辟綠色審理通道。成立金融合同糾紛案件速裁庭,依法快審金融合同糾紛案件。對于被告下落不明,難以送達的,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向被告同住成年近親屬送達應訴材料和開庭傳票,確保案件及時審理,提高審判效率,保護國有資產。

 

4、加大案件執行力度。依法適用法律,對被執行人窮盡拘留、罰款、查封等多種執行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還款義務。對于缺乏還款能力的,要求被執行人提供擔保,制定還款協議,限期履行,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權益。

 

5、定期開展法律宣傳。開展以案釋法、街頭法律宣傳等活動,使廣大群眾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借款人自覺履行合同意識,擔保人防范風險意識。對金融機構提供司法建議,督促其強化自身管理,依法規范信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