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洪澤法院接到北京打來的電話,稱該院某位干警的某篇論文已通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研究》編輯部三次審核,并以傳真的形式發來錄稿通知和稿費通知,但同時稱需收取七百多元的出版費用,請洪澤法院或該干警個人向其指定的賬號匯錢。洪澤法院從互聯網查得《法學研究》編輯部電話,經該編輯部電話證實,這是一起詐騙事件。

 

據了解此類詐騙在北京很多,全國各地上當受騙者不在少數,洪澤法院有多位干警曾接到過此類電話。為此洪澤法院分析此類詐騙特點,并提出對策,供各級法院和各位干警參考。

 

一、詐騙特點

 

一是征稿形式。詐騙者一般以電話或網絡形式進行征稿,使人難辨真假,而正規雜志社一般以郵政信件的形式進行征稿,信封一般為該雜志社專用信封,信中有以該雜志社紅頭文件形式發出的征稿函或征詢函,并蓋有編輯部的公章,如求是雜志社,人民日報《人民文摘》雜志社等。

 

二是匯款方式。詐騙者提供的銀行匯款戶名一般為個人姓名,通常不提供郵局匯款方式,而正規雜志社提供的銀行匯款戶名和郵局匯款地址均為該雜志社正式名稱和真實地址(可從網上查出)。

 

三是征稿對象。詐騙者熟知法院內部關于宣傳調研的規定,選擇在人民法院報或中國法院網等全國性媒體發表過論文且所在法院離詐騙者所在地較遠的干警,設下圈套,一步步引誘其上鉤,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二、提出對策

 

一是電話查證。接到此類電話或郵件后,迅速查詢該雜志社的真實電話號碼,電話詢問該雜志社有無征稿和收費。

 

二是仔細查看。向征稿者索要蓋有該雜志社公章的征稿函或征詢函,仔細查看公章和銀行匯款戶名是否為該雜志社。

 

三是立即報警。為避免其它人再受其害,把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在確認詐騙行為后,一定要立即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