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介進:關于“五位一體”審判管理基本模式的構建
作者:朱介進 發布時間:2011-08-09 瀏覽次數:968
今年三月,最高法院頒布實施《關于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在全國法院正式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此前,江蘇法院圍繞審判質效指標評估體系為中心的審判管理機制改革走在了全國法院前列,為科學評估、規范管理審判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鑒。以金湖法院為例,在審判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實踐,逐步形成了案件質量評估、流程管理、質量監督、層級管理、信息保障“五位一體”的審判管理體系模式,審判質效呈現出高質優效、平穩均衡運行態勢。本文就構建“五位一體”審判管理基本模式作進一步探討。
一、正確把握質量評估體系的導向作用
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審判管理體系,必須建立以評估指標體系為基礎的審判質效評估模式。對基層法院而言,要緊緊圍繞質量評估體系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確保審判管理工作健康發展。
1、創新審判管理理念。對審判質量效率進行量化考評,起初并不能被廣大法官理解和接受,存在認識偏差和抵觸情緒,直接影響到質效評估體系的健康運行和審判管理工作功效的發揮。要有效規范、保障和促進審判管理工作開展,一方面要拓展審判管理視角,對審判管理工作強行入軌、強勢推進,促進法官轉變理念,變“要我管”為“我要管”;另一方面要突出法官主體地位,融管理于服務之中,做到管理上移,服務下移,實現審判管理工作與審判執行工作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2、優化質效指標考評。以評估指標體系為抓手,重點圍繞結案數、調撤率、發改率、信訪投訴率等關鍵性指標,開展審判績效綜合考評。推行審判崗位“底線管理”,按照案件類型特點和指標運行規律,落實相應的底線標準,細化責任,形成壓力傳遞,激發法官提高審判質效的內在動力。充分利用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建立科學的法官業績考評機制,發揮案件質效指標考評結果的激勵作用。
3、強化運行態勢分析。圍繞評估體系指標數據的變化成因,建立審判運行態勢分析制度。定期總結各審執業務部門階段性審判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對審判管理工作運行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定期和專項態勢分析,總結經驗,查找不足,研究解決問題,更直接、更詳明地賦予評估體系的導向功能。
二、切實強化流程管理體系的精細運作
構建一體化運作的審判管理體系,要建立從立案受理到結案歸檔全過程的流程管理體系,強化對各流程節點的時限監管,提高司法效率。
1、嚴格流程節點管理。加強對案件立案、分案、審理(執行)、結案、歸檔、上訴案件移送等各環節的流轉程序和流程節點控制,防止案件在流轉過程中被人為耽擱。為強化管理以防出錯,每日要對當日報結案件填報信息進行逐案核對,每周排查臨近審限案件并及時催辦督辦,每月對審限延長、中止、審限扣除、中斷四項未結案件進行專項檢查,以制度嚴密、措施有力的流程管理機制,規范審判效率管理。
2、嚴格審限變更管理。審限變更有明文規定,必須符合法定變更條件和程序。為確保審限變更準確無誤,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和監管制度。對各類案件的審限變更,承辦人必須提供變更事由的依據材料。例如當事人庭外和解的,應提供當事人書面申請或庭審筆錄中有記載,公告案件要提供下落不明或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證明材料,刑事案件要提供檢察院收到卷宗和退回卷宗的送達回證等證明材料,等等。對四項未結案件,職能管理部門和審判執行業務部門要建立相對應的臺帳,實行動態跟蹤管理。
3、嚴格流程運行考核。要實行流程管理精細化運作,必須附之有力的考核手段做后盾才能保障實施。圍繞各個環節的管理,完善各項管案管事的制度,做到嚴格獎懲,將日常管理與年終考核相結合,與法官績效考評相結合,強化流程管理的自查與督查,提高審判管理實效。
三、不斷加強質量監督體系的效能建設
構建效能明顯的審判管理體系,要強化案件質量監督評查機制和制度建設,積極發揮審判管理的綜合效用。
1、強化案件質量管理。對案件質量的管理,要堅持措施與制度并重的原則。在措施上,重點加強對審判業務部門和法官審判績效、案件質量評查、被改判發回情況、涉訴信訪情況的督查通報,堅持實行每周一通報、每月一評析、每季度一考評、年底總考核的方式對全院案件質量實行動態管理。扎實開展辦案競賽、優秀案件、優秀裁判文書、每月之星評比活動,增強廣大法官的案件質量意識。在制度上,進一步加強審委會、院庭長、合議庭定案把關制度建設。建立庭長會、審判長聯席會、庭法官會議等集體研究指導機制,切實發揮案件質量管理監督糾錯、規范引導、統一司法尺度的功能。
2、創新案件評查方式。在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委員會的領導決策下,建立院長—副院長—庭長—專職評查人員為主要形式的四級案件評查機制,采取置換、交叉的評查方法,即副院長與分管部門之間交叉評查、各業務部門之間交叉評查、專職評查人員之間交叉評查,院長則每月在副院長、庭長、專職評查員評查過的案件中各隨機抽出一定數量卷宗進行復查。四級案件評查機制的實施,既有利于領導干部更加貼近實際、有的放矢指導審執工作,又有助于審判人員之間相互監督、相互交流、相互學習,促進審判水平、審判質量的共同提高。改進評查方式,實行“五表合一”評查法,將傳統的立案、審理(執行)、裁判文書、卷宗裝訂和歸檔與書記員工作等事項優化整合,形成卷宗質量評查綜合登記表,使之成為前后銜接緊密,更具程序性、邏輯性的一個有機整體,實現了評查內容不減、評查形式簡化的高效評查機制。
3、重視質評檔案運用。重視加強質評結果運用,建立定期通報制度、點評講評制度、專題報告制度、獎懲激勵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對法官審判業績、業務能力進行量化考核,將考核結果與法官晉級晉職、獎先評優、考察學習等相掛鉤,積極推進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工作向縱深發展。
四、積極促進層級管理體系的集約發展
構建協調運轉的審判管理體系,要搭建專門審判管理機構為主導的審判管理工作平臺,切實發揮各層面審判管理主體的作用,努力形成 “全員、全面、全程”大審判管理工作格局。
1、院領導決策層為主的宏觀管理。院領導作為法院審判管理主體的最高層,要站在全院工作目標發展的角度,根據自身工作實際及形勢發展的需要,對整體審判工作進行通盤考量分析,按照前瞻性、創新性和可操作性的標準,研究制定總體工作目標,下達任務指標,出臺審判管理規范性制度文件,發揮好總策劃、總指揮的“龍頭”作用。
2、審判管理機構為主的中觀管理。審管辦作為協調和運作平臺,要積極發揮在整個審判管理體系中的主導作用和作為綜合性審判管理部門的綜合效應。對上,審管辦要準確把握全院審判質效運行態勢,對異常情況和落后指標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應對方案,對相關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發揮好參謀助手的作用。對下,審管辦要將領導決策及時傳達給業務部門,加強統籌規指導和牽頭組織協調,通過統計、評查、通報、考評等手段調動各層次主體參與審判管理的積極性,確保整個審判管理體系協調有效運轉。
3、業務庭(局)長為主的微觀管理。業務庭局長作為部門負責人對審判工作進行管理,既是對本部門所有案件進行監督管理,更是對其審執人員的案件辦理過程和行為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針對的是每一個案件每一個人員。業務庭(局)長對案件和人員的管理涉及到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既有整體審判工作運行態勢的管控,又有行為細節方面的約束規范。對案件的監管主要是對未結案件的督辦、四項未結案件的審核、裁判文書的簽發、報結案件錄入信息及案件卷宗的檢查等。對辦案過程的監管主要是對審執人員程序規范的要求、案件難點的分析、不當言行及差漏的矯正。這些細微的管理與指導是審判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運行的有力保證。
4、審執人員個體為主的自主管理。審執人員處于層級管理的最底層,也是最終的被管理者,在審判管理中主要是服從上級的管理。但是作為被管理者,他們也并非是完全被動的,也要根據審判管理規定結合自身工作抓好管理,以便更好的適應和配合審判管理工作,從而提高個體的審判質效。因此從這個層面來講,審判管理各個層級之間應該形成緊密聯系的、良性的互動關系。
五、深入推進信息保障體系的廣泛運用
構建高效運行的審判管理體系,要以信息化建設為支撐,在管理進程中廣泛運用信息技術優勢推進審判管理工作現代化建設。
1、完善信息化建設。目前已基本實現法院內部高院——中院——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四級聯網,建立起法院綜合信息系統、庭審監控系統、視頻會議系統、科技法庭等,實現了網上文件傳輸、工作交流、案件信息錄入、統計電腦自動生成、庭審“三同步”等,為審判管理工作提供了便捷的工具和手段。但在英特網上與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網絡交流平臺建設普遍顯得比較滯后,不利于當事人訴訟及司法公開,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外網絡交流平臺的建設。
2、提高信息技術應用水平。網絡信息化技術平臺搭建好了還不夠,關鍵在于對其進行管理和應用。要及時掌握審判執行信息、審判動態信息和審判管理信息,加強對錄入信息的對比分析、溝通交流,全方位、立體化反映審判工作的各個方面和各個層面,增強審判管理服務審判工作的實效性。對網絡信息技術的管理,必須有一支精通網絡技術的信息員隊伍進行長期、及時的操作和維護。因此有必要建立審判管理信息員制度,由專人負責收集、傳遞相關信息,暢通縱向、橫向信息溝通渠道,切實發揮審判管理信息的交流指導作用,提高審判管理工作信息化、現代化水平。
3、加強信息技術應用考核。為確保案件信息錄入工作準確、及時,不出差錯,對案件信息錄入工作進行個案平分考核制,對審判管理信息員進行月考、季考和年終總評,并建立相應的業績檔案。同時對案件信息錄入工作實行嚴格的連帶責任制,即對漏錄、工作失誤或虛報信息造成影響質效指標考核和其他重大不良影響的情況一律對部門負責人、案件承辦人及書記員進行連帶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