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保管員與駕駛員、送貨員相互勾結,盜賣公司貨物的“傳統型”職務侵占仍然大量存在,同時新出現了多樣化的作案手段,暴露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諸多漏洞。

 

蘇州相城法院的一份調研報告顯示,近年來,職務侵占犯罪案件不斷增加,該院2011年以來結案28件,同比增長近50%,且涉案標的越來越大,還出現了快遞員拆東墻補西墻、電鍍工在車間吸附黃金等新類型案件。

 

案件的不斷增多引起了法官們的高度重視,企業管理中到底哪些環節容易被鉆空子?怎么才能堵上這些漏洞呢?

 

共同犯罪比例高

 

相城法院刑庭庭長劉福龍向記者介紹,2011年來審結的28件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有22件,占78.6%。在流通和倉儲領域出現職務侵占犯罪的機會最多,其中既有內部倉管員、駕駛員、調度員、操作工等之間的內部相互勾結,也有企業內部員工與客戶、個體司機、廢品收購人員等事先勾結,聯系好銷贓贓道,后進行侵占犯罪的情況。曹五月、吳峰、陳洪波等職務侵占一案中,共有8人涉案,分別為調度員3名、駕駛員2名、拌料工2名和技術員1名,集中了企業貨物生產、存儲和流通各重要崗位的人員。

 

作案手段多樣化

 

較為常見、也即傳統型的職務侵占,一種情況是以盜取或隱匿公司財物、刪除出貨記錄等方式,將其變賣私吞或據為己有;二是通過以多報少或篡改財務報表,開具陰陽收、付款單據等途徑,侵吞差額部分款項。如一名鄉鎮自來水收費員就以開具大小頭收據,即記賬聯金額小于收據聯金額的手段,在三年時間內多次非法占有水費14萬余元。

 

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和新興行業的產生,出現了多樣化的犯罪手段。該院刑庭黃法官介紹說,他審理的案件中就有一起某知名物流公司快遞員利用虛假姓名多次在網上訂購金條后典當成現金,用后一次的錢款贖回前次金條,或直接將空盒放回倉庫,剩余現金全部用來博彩的案件。被告人邵榮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作案7起,涉案金額達33萬余元,在事件即將敗露前潛逃,后又自首,最終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而在電子公司里,利用鎳網從生產線上的鍍金缸內吸附黃金的案件也時有發生。陸曉波、馬洪偉兩名被告人甚至經過預謀,在兩天內先后應聘至一家企業,企圖吸附黃金,在準備撈取鎳網時被當場發現,當時已吸附黃金價值達37634元。

 

相城法院分管副院長陸文明說,經過法官們的調研分析,導致職務侵占案件增長的因素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企業管理存在漏洞

 

某化學品集團公司是一家大型重點企業,各項管理制度相對完善,但其負責人表示:“隨著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加,企業在招聘時往往更注重其業務技能,而對綜合素質尤其是道德品質的考察明顯缺乏。絕大多數企業都沒有建立員工綜合考評機制,對員工的管理停留在熟人管理、經驗管理層面上。”

 

該負責人還介紹,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完善或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得到很好的實施,且缺乏配套的監督制約機制,形成了制度和監管的雙重漏洞,使部分員工鉆到了空子。

 

記者了解到,除缺乏考察機制、制約機制外,管理人員對業務人員和客戶指派的工作人員的業務活動不能有效掌握也是原因之一。

 

法律意識整體淡薄

 

劉庭長解釋說,一方面是管理人員不懂法。首先,企業負責人和高層管理人員不熟悉《刑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會計法》等與企業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為職務侵占埋下了隱患;其次,由于安全保障意識薄弱,他們大多沒有對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引起足夠重視,忽視對員工、特別是重點易發犯罪崗位人員的法制教育工作;第三,證據意識欠缺、防控手段不足,當企業利益被侵犯時,無法為司法機關及時破案提供重要線索。

 

另一方面,企業員工法律意識淡薄,對與自身有關的職務犯罪等法律規定不了解、遵章守紀意識差,由不學法、不懂法、不守法發展到觸犯刑律。據統計,有相當部分被告人工資待遇并不低,但貪欲難填,如上述化學品公司倉庫發貨員程立明,工作12年一直表現良好,但最終在外人的蠱惑下走上犯罪道路。

 

司法打擊威懾力不夠

 

法官們分析認為,立法存在缺陷和偵破難度較大也是導致案件多發的因素。職務侵占罪與盜竊罪、貪污罪是近似罪名,但職務侵占罪相對來說定罪條件較高而處罰較輕。“在非法侵占同樣金額的財物時,與盜竊、貪污相比,職務侵占罪因刑罰力度較弱而顯得威懾力有限。”張法官說。

 

而由于單位在監管、防控、安保、證據收集等許多方面存在的不足,使得許多職務侵占犯罪活動常常持續一年以上甚至幾年之久,且除犯罪分子自己供述外單位無法掌握情況,給公安機關偵破案件帶來了很大難度。

 

針對上述情況,該院在個案審理中已分別向相關單位發送了加強對生產資料、操作人員、財務賬目的管理和加強制度建設、安全保衛以及經常性進行法制教育的司法建議,以期引起企業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