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贍養(yǎng)”糾紛案件增多的原因分析及其對策
作者:蔡萌 發(fā)布時間:2011-07-20 瀏覽次數:427
今年以來,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qū)人民法院審理的贍養(yǎng)糾紛案件中,有多起案件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提出要求子女履行探望、陪伴父母等“精神贍養(yǎng)”義務,而此類訴求在以往同類案件中較為少見。新時期老年人對于非物質性精神慰藉需求的增加,致使“精神贍養(yǎng)”糾紛案件增多,對此宿豫法院就其表現(xiàn)特征及原因進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對策建議。
一、表現(xiàn)特征
1、訴訟主體擴大化。以往提起贍養(yǎng)訴訟的當事人都是缺乏經濟收入、生活困難的群體,而提出“精神贍養(yǎng)”訴求的當事人一般具有基本生活收入來源,贍養(yǎng)案件訴訟主體有擴大趨勢。
2、贍養(yǎng)訴訟請求多元化。傳統(tǒng)贍養(yǎng)糾紛案件的訴訟請求一般僅起訴要求支付贍養(yǎng)費,很少涉及精神贍養(yǎng)內容,而近來贍養(yǎng)案件的訴訟請求不局限于金錢請求,還包括非物質性請求。
3、精神贍養(yǎng)訴求多樣化。在訴訟請求中提出“精神贍養(yǎng)”的具體要求多樣化,包括探望、陪伴、精神交流等精神慰藉需求。
二、原因分析
1、社會保障體系日趨完善使得贍養(yǎng)糾紛物質性需求相對減弱。隨著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城鎮(zhèn)社保、新農村社保等社保體系涵蓋的人群范圍不斷拓寬,使得越來越多的居民能夠衣食無憂、安度晚年,而無需依賴子女提供贍養(yǎng)費,從而使得贍養(yǎng)糾紛物質性需求相對減弱。
2、經濟文化的發(fā)展客觀上使得老年人精神需求不斷增加。伴隨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的精神文化領域日趨繁榮,老年人精神文化層面的需求也不斷提高,在“老有所養(yǎng)”的情況下,老年人對于子女的精神慰藉需求也隨之日益凸顯。
3、傳統(tǒng)家庭生活模式的轉變使得“空巢老人”不斷增多。傳統(tǒng)家庭生活模式多表現(xiàn)為全部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而隨著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更多的年輕人選擇與父母分開獨立生活,老年獨居的比例越來越高,導致老年人精神孤獨。
4、獨生子女現(xiàn)象也一定程度上影響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只生一個子女已成為當前普遍選擇,很多獨生子女面對一個人照顧四個老人的情況而難以兼顧,致使一些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很難得到滿足。
三、對策建議
1、加強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老年人精神需求的關注度。期望子女“常回家看看”是老年人的普遍心聲,通過選擇典型案件加強宣傳切實提高全社會對老年人精神需求的理解與關注,使得社會各界同等重視精神贍養(yǎng)與物質贍養(yǎng),進而形成子女應盡“精神贍養(yǎng)”義務的社會共識。
2、完善立法使得老年人“精神訴求”有法可依。當前保障老年人精神贍養(yǎng)需求的立法方面尚不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僅是寬泛地規(guī)定“贍養(yǎng)人要經常看望或問候老年人”,且不具有可訴性。因此學習借鑒發(fā)達國家的立法經驗,完善“精神贍養(yǎng)”相關立法,切實保障老年人的“精神贍養(yǎng)”需求。
3、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不斷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當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相對其他群體較為匱乏,而關愛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以及相關社團組織應通過設立老年人關愛日、舉辦相關專題活動、開展老年團體幫扶活動等舉措,不斷滿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
4、加強調解促進家庭和諧安康。人民法院對于受理的“精神贍養(yǎng)”糾紛案件,應切實加大調解工作力度,通過相關社區(qū)部門、民調組織共同做好調解工作,促進訴訟雙方相互理解、相互關愛,全力減少雙方之間的矛盾對立,力求促進家庭和睦,進而使得老年人的“精神贍養(yǎng)”訴求真正能夠得到實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