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近日,泗洪法院審理一起一村民委員會計劃生育村干為貪涂小利而收錢放生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審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11月至20084月,被告人李某某在任泗洪縣梅花鎮趙莊村計劃生育村干期間,明知計劃生育管理對象戶想超計劃生育,為貪涂小利,仍非法收受本村計劃生育管理對象戶蔣某等7人賄賂款計人民幣9500元,并在收受賄賂后不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職責,導致上述計劃生育管理對象戶等共12戶計劃外超生二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系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并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被告人李某某在案發后能夠自愿認罪,并積極退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