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揚院長在首次中國大法官會議上指出:“公正,只有公正,才是大法官永遠的座右銘”。這不僅是對大法官提出的要求,也是對全國各級法官提出的要求。法官不但要有將公正作為座右銘的意識,而且要有把公正落實到具體司法裁判中去的實際行動。
  社會生活中,人們因權利和義務的分配關系所引起的沖突和糾紛是不可避免的,解決的方法不僅應當是和平的不使用私人武力的得到解決,而且應當是公正的得到解決。公正的解決沖突和糾紛,主要是要嚴格遵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和無偏見的適用公開審判的規則。具體而言,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司法獨立,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司法裁判權時不受立法機關、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當事人權利義務平等,發生沖突與糾紛的各方均應得到有關程序的公平對待,有公平的機會向法庭出示證據,進行辯論和陳述;審判公開,案件的審理必須公開,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審判過程,接受社會和法律的監督,并不受輿論的左右;主動回避,沖突與糾紛應當由超然于當事人的第三者來審理,任何人都不應審理與自己或者與其親友有利害關系的案件;裁判應有事實與法律根據,避免不依法的恣意裁判或法無規定而拒絕裁判,更不得超出事實之外進行裁判;及時高效,裁判應當兼顧公正與效率,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上訴審與再審的保障,容許對初審裁判不服的當事人啟動由上級法院審查初審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違法的或明顯不公的生效裁判亦應允許當事人啟動再審程序予以救濟。
  肖揚院長提出的公正是法官永遠的座右銘,緊扣了“公正與效率”的時代主題。我們每個法官不光是把“公正”二字寫出來放在坐位旁或懸掛于墻壁之上,而是更要將其作為激勵和警戒自己行動的警言。


文章出處:響水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李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