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與法官“玩貓膩” 無錫濱湖法院依法重罰1萬
作者:周躍方 龔甬鈺 發布時間:2008-07-25 瀏覽次數:1161
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濱湖區法院對一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決定。這是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加大對個人罰款力度后,濱湖區法院開出的第一張高額罰單。
朱某為陳某完成裝潢工程后,陳某一直未付給朱某23250元工程款。朱某只得提起訴訟,濱湖區法院于2007年7月作出判決,要求陳某立即將該筆工程款支付給朱某。但陳某置若罔聞,朱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向陳某送達了執行令、財產申報裁定書、財產申報表、申報財產告知書等相應法律文書,并限期陳某三日內向法院提供財產申報表。但陳某依舊無動于衷,甚至和執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執行法官幾次上門都看不到陳某蹤影。
由于社會經濟迅猛發展,人們生活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原先的罰款數額所體現的懲罰力度已大大縮水,對被執行人難以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罰款的數額,將罰款數額提高到原規定的10倍,對個人的罰款最高可達1萬元,對單位的罰款最高可達30萬元,將對被執行人形成足夠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