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無錫濱湖區法院對一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決定。這是民事訴訟法進行修改加大對個人罰款力度后,濱湖區法院開出的第一張高額罰單。

朱某為陳某完成裝潢工程后,陳某一直未付給朱某23250元工程款。朱某只得提起訴訟,濱湖區法院于20077月作出判決,要求陳某立即將該筆工程款支付給朱某。但陳某置若罔聞,朱某無奈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向陳某送達了執行令、財產申報裁定書、財產申報表、申報財產告知書等相應法律文書,并限期陳某三日內向法院提供財產申報表。但陳某依舊無動于衷,甚至和執行法官玩起了“捉迷藏”,執行法官幾次上門都看不到陳某蹤影。2008717日凌晨,在濱湖法院集中執行中,陳某終于被堵在家中,不管執行法官如何叫門,陳某就是不應,最后只得讓鎖匠開了門。被拘傳到法院的陳某,在聽聞他的行為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將被處司法拘留15日后,方知事情嚴重性,立即四處籌錢,當天便將全部款項交到了法院。鑒于陳某有悔改之意,并主動寫了具結悔過書,濱湖法院對他作出了罰款1萬元的決定。手捧罰款決定書,陳某懊惱萬分,“本以為小錢拖拖時間不要緊,誰知險些被拘留,主要是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罰款是給本人一次教訓”。

由于社會經濟迅猛發展,人們生活環境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原先的罰款數額所體現的懲罰力度已大大縮水,對被執行人難以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民事訴訟法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罰款的數額,將罰款數額提高到原規定的10倍,對個人的罰款最高可達1萬元,對單位的罰款最高可達30萬元,將對被執行人形成足夠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