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肇事車主杜某聽到要賠償三原告各項損失268707.40元的判決結果后,悔不當初。原本可以分散至保險公司的風險只因心存僥幸圖省錢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而不得不自己承擔。

083117時許,杜某駕駛自己的貨車在沿209國道行駛時,因避讓徐州某綠化公司車輛,將騎電動車的原告經某、楊某和張某撞倒在地,造成楊某及經某之子(搭乘后坐)死亡,經某、張某受傷。經公安部門認定,杜某負主要責任,徐州某綠化負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后,杜某被銅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徐州某綠化公司就賠償問題也與被害人達成協議。

面對受害者家屬提出的高達30萬元的賠償要求,杜某一臉茫然,只因當初為省幾千元的小錢而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現在不得不按照法律規定,在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費10000元、死亡賠償金11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而這筆錢本應由保險公司買單。除此之外,法院還判決杜某對超過限額的部分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各項合計達26870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