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小便宜招致大損失?肇事車主因未買交強險為巨額賠償買單
作者:榮榮 發布時間:2008-07-21 瀏覽次數:940
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法院審結一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肇事車主杜某聽到要賠償三原告各項損失268707.40元的判決結果后,悔不當初。原本可以分散至保險公司的風險只因心存僥幸圖省錢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而不得不自己承擔。
面對受害者家屬提出的高達30萬元的賠償要求,杜某一臉茫然,只因當初為省幾千元的小錢而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現在不得不按照法律規定,在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醫療費10000元、死亡賠償金11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而這筆錢本應由保險公司買單。除此之外,法院還判決杜某對超過限額的部分承擔70%的賠償責任。各項合計達26870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