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反映附帶民事訴訟調解難成因及建議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8-07-15 瀏覽次數:1491
響水法院針對刑事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易增加訴累、調解難情況,分析存在成因,總結附民訴訟出現規律,提出化解民訴建議。
一、當前在審判存在原因:
一是費用償付壓力大。案發多在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受傷,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傷殘費用和交通肇事致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經濟損失所產生的費用在幾千至萬元間,但由于被告人將會轉移投牢入獄,離開原告人居住地,原告人多要求被告人一次性賠付,這就增加被告人的償還負擔,如分期償付,原告人擔心人走后,償付無出處。
二是雙方敵對情緒大。被害人身體受到損傷,由于未及時得到被告人一方的先行墊付賠償,精神上對被告方更是強烈不滿。雙方當事人情緒上有時發生失控,行為上常有失態表現,很難讓雙方坐在一起能夠心平氣和地進行協商處理具體事宜。
三是所持心態差距大。部分原告人認為被告人只有取得自己一方的諒解,刑事部分才能得到從輕處理,于是向被告人要求賠償數額大,負擔多;被告人處于弱勢地位,主觀認為民事調解對減輕刑事責任承擔幫助少,而且將會轉至他地改造,有可能民賠最終不了了之,就不愿參與調解。
二、解決調解難建議:
一是受案擺正態度。在處理刑事案件面對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出現附帶民事訴訟,始終保持平息糾紛、兼顧案結事了的態度,承辦法官提出調解意見,報庭長商定調解方案,明確做好調解工作。
二是細心把握心態。通過閱讀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親屬談話卷宗,及時了解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社會關系以及思想變化態度等。如果被害人是外地人,通知調解應給于被害人充足準備時間,避免給被害人帶來訴累麻煩和不便。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主動讓座倒茶,語言上親切近人,打消被害人擔心司法不公的思想顧慮,創造一個寬松的良好氛圍,特別讓被害人真正放心,信賴法官,積極參與調解。對被告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其主動自覺認識到犯罪危害性和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嚴重性,以能夠真正認罪悔罪,賠付上力求當場一次性賠付,以解被害人后顧之憂。
四是另辟側面蹊徑。通知雙方當事人親友參與調解,動員利用親情、友情從側面來做好心里疏導工作,做到予情寓法,予情寓理。在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時,除了耐心地講解有關法律知識,認真做好工作,使之對判決可能出現的不利后果和面臨的訴訟額外風險有一定的預見意識,還要使之從人道、情理角度積極調處,從而把握好時機,消除矛盾,構建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