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近日,贛榆法院執結一起排除妨礙糾紛,經過執行局、審監庭的共同努力,化解了一起因拍賣土地、在辦理手續過程中存在瑕疵而無法執行的案件。

2003年,海頭鎮建筑安裝工程公司因欠外債較多,不得不依法拍賣辦公用樓及土地使用權償還債務,其中一塊土地以1.5萬元價格被買受人董某取得,拍賣成交后,董某到土地管理部門,海頭鎮建管所辦理了相關手續,在準備建房時,案外人董某某出面阻止,稱董某在辦證件中侵犯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該樓陽臺部分應為其所有,不應在董某辦證范圍內,并妨礙董某建房。2004年董某提起訴訟,經審理后調解不成,判決董某某不得妨礙董某建房,同時將陽臺予以拆除,并賠償損失650元。判決生效后,董某某繼續妨礙董某建房,仍提出土地證存在問題。后經現場勘察,發現申請人的土地使用權證范圍包含了被執行人的部分土地,即董某樓房東的陽臺部分。被執行人揚言,誰要去拆,就和誰拼命。并多次到省、市有關部門上訪。此案引起縣人大的高度重視。我院邀請縣人大、縣檢察院及縣土管局、海頭鎮建管所有關人員到現場再次勘察丈量,發現所爭議的土地范圍確實存在交叉的部分,并一起到海頭鎮人民政府協調,協調未果。此后執行陷入停滯狀態。2007年被執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訴,并進入再審程序。2008年,執行局審監庭同心協力,多次找雙方當事人談話,陳述利弊,從各方面為當事人著想,平衡利益關系,為了使該案真正案結事了,經過分析,這塊爭執土地由被執行人使用比較合適,經苦口婆心勸說,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協議,將爭議土地轉讓給被執行人,申請人得到4.9萬元補償。至此,一起從拍賣、審理、執行、再審長達五年糾紛終于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