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7日,鎮江京口法院受理一起由京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破壞監管秩序案。被告人張某在服刑改造期間,無視監規,不服從管教,公然毆打履行監管職能的管教民警,造成管教民警身體損傷,在較大范圍內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監管秩序,被檢察機關以破壞監管秩序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張某,198667生,2005年因犯強奸、搶劫、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六個月,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服刑。公訴機關指控:2008128日中午12許,江蘇省鎮江監獄八監區副監區長戴某在組織有關人員對本監區罪犯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服刑罪犯張某在生產場房勞動現場的工具周轉箱里私藏一塊與本監區生產勞動無關的布料,戴某遂按規定對該布料進行了暫扣待查處理。在處理過程中罪犯張某不服管教,在八、九兩監區五百余犯人的勞動現場,先用手將警務臺上的考核簿挑向戴某臉部,接著又揮拳擊打戴頭部兩拳,后被他犯拉開。后戴某去監獄醫院就診,診斷為頭頂部軟組織挫傷。經法醫文證鑒定,戴某的損傷已構成輕微傷。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