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偽造證件、篡改年齡,只為女兒能辦理結婚登記。日前,被告人吳某被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

200711月,剛滿17歲的劉某(19901018出生)急著與男友結婚,卻苦于不滿法定結婚年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劉某的母親吳某自作聰明,通過制販假證廣告上的電話號碼與制販假證人張某(另案處理)聯系,偽造了二代居民身份證一個和居民戶口簿內頁一張,將女兒的出生日期改為19871018。后劉某持假證前去登記,本以為能夠瞞天過海,卻不想被婚姻登記機關當場識破。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偽造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應當數罪并罰。鑒于被告人吳某當庭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