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執政官、歷史學家塔西佗曾說:當權力失去公信,無論再發表什么言論,無論做什么事,社會和人們都會給予負面評價。這就是著名的“塔西佗陷阱”。

 

縱觀本世紀我國司法發展歷程,冷靜思考司法在經濟發展大潮中的起伏,我們不難發現,司法權威受到挑戰、司法公信受到質疑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如果任由發展,司法掉進“塔西佗”陷阱,絕不是杞人憂天,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警惕、不能不引起我們的猛醒。

 

近期,一度曾引爆網絡輿論的“李芊救人”的謠言被攻破,在對造謠者繩之以法的同時我們也應深刻反思。作為徹頭徹尾的謠言、假消息,“法理邏輯簡直是荒謬”、漏洞百出的“李芊事件”何以會迅速發酵、迅速演變成一起公共事件?善良的人們為何如此容易被所謂的“正義”裹挾?司法的公信力、司法的權威為何如此脆弱?坦言之,“李芊事件”絕非個案,泛濫肆虐的網絡謠言所帶來的對司法權威、司法公信的傷害也許才是冰山一角。要杜絕類似事件發生,筆者以為,除了依賴于社會環境的凈化、法治社會的進步,更重要的是要依賴于司法自身的救贖,惟其如此,才能重樹司法公信、重立司法權威,才能避免司法掉進“塔西佗陷阱“。

 

一是提高法官職業標準。“法官乃會說話的法律”,法律職業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對法官的社會經驗、知識水準、法律能力有很高要求。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須具有現代的司法理念、堅定的法治信仰、精湛的業務素質、嫻熟的審判技能以及高尚的職業道德。在提高法官入職標準、嚴格辦案責任的同時,亟需完善法官職業保障制度,才能重塑法官群體的職業尊榮感,才能喚起人們對法治的信仰

 

二是嚴格依法公正辦案。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當前,屢見不鮮的自相矛盾的裁判、差異裁判、同案不同判的現象每每損害了司法公正。法院必須堅持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以確保司法公正為中心,以堅守司法公正為底線,依法保障一切當事人的程序權利和實體權益。

 

三是全力推進司法公開。公開則無正義”,推進司法公開,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加快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建設,依法向社會公開一切應公開的內容,切實做到立案公開、庭審公開、執行公開、聽證公開、裁判公開、審務公開,徹底消除司法神秘主義,讓公眾更多地接觸司法、認識司法、了解司法,感受公正,進而贏得公信。

 

四是堅決懲治司法腐敗。“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司法腐敗必然導致司法不公 ,法院自身要不斷強化對審判權運行的制約監督,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同時,重點圍繞解決“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問題,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最堅決的意志和行動懲治司法腐敗確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五是規范輿論不當監督。在西方被稱為“第四種權力”的新聞輿論監督,對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權威,傳遞司法正能量有著特別重要的作用。但也不難發現,不當輿論監督呈愈演愈烈之勢,可以說在某種程度上干擾、干預甚至破壞了法院審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建議盡早出臺《新聞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確定新聞輿論自由的邊界,實現新聞自由和司法公正價值的和諧統一。

 

如果沒有社會的尊重與信賴支撐,司法權威必然是無本之木、無源之水,重建司法公信與司法權威,正視當前的司法信任危機,人民法院責無旁貸。只有牢牢守住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只有讓公正高效的司法權威根植于人民群眾心里,司法才不會掉進“塔西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