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產生幻覺,感覺自己被跟蹤、被監聽,安徽鳳陽縣的喬某竟上街揮砍行人,致他人受傷。雖然喬某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行為,但由于喬某在犯罪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系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對其作出強制醫療決定。這也是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發出的首份《強制醫療決定書》。

 

現年45歲的喬某是一名安徽來宜務工人員。2013114日凌晨,喬某“發覺”自己受到不明勢力威脅。在他的想象中,自己走在大街上有人跟蹤,手機也被竊聽,甚至還在幻想中“聽到”他的哥哥一家已經全部被殺。喬某對自己的想象深信不疑,并在驚恐中作出了驚人之舉,他闖入一家小菜館搶來廚房的兩把菜刀沖上街頭,對著無辜的行人揮刀相向。喬某的舉動令當時經過該地段的三名行人受傷,在民警到場制止的過程中,又將兩名協警砍傷。經鑒定,受傷人員中兩人構成輕傷,一人構成輕微傷。后經南京醫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喬某作案時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無刑事責任能力,但根據其病情及行為判斷,喬某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為此,宜興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申請對其進行強制醫療。

 

201311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根據這一規定,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喬某實施傷害他人的暴力行為,已致兩人輕傷,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司法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且喬某目前需繼續抗精神病藥治療,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故依法決定對被申請人喬某予以強制醫療。

 

“采取強制醫療。可以在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的同時,讓精神病人也得到妥善處置,充分體現了法律的人性化。”主審法官王興鶴表示,新刑訴法對強制醫療的全面司法化修改具有進步意義,把強制醫療納入了嚴格的司法審查程序中,在程序上保障了人權,也能夠最大程度防止“偽精神病”或“被精神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