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法院對涉少刑事案件調研中發現,2013年至20147月(截止720)共判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38人,適用緩刑1616人,適用緩刑涉少案件比例為51.6%。但是,據不完全統計,該院涉少刑事案件中涉及緩刑犯再次犯罪的有44人,案件比例超過12.9%,呈多發態勢。

 

一、主要表現

 

1、實際再犯罪比例可能更高。4起再犯罪案件中,有3起案件兩次犯罪地點均在蘇州,另有1起案件第二次犯罪地點在蘇州,而經該院審判后又在外地犯罪的情形也不容忽視。

 

2、處于事實上的脫管狀態。該院涉少刑事被告人基本為外地籍,矯正地點基本為戶籍地,但該4起案件第二次犯罪地點均不在矯正地區,在事實上未在指定地點受監管。

 

3、再次犯罪的時間間隔較短。4起再犯罪案件中有3起為緩刑考驗期內再次犯罪,另有1起在緩刑考驗期屆滿后不久即再次犯罪。

 

4、悔罪認識明顯不足。該4名被告人兩次所犯均為盜竊罪,并有發展成慣犯的趨勢,如其中1名被告人第二次犯罪時連續盜竊7家沿街店鋪,犯罪金額達12400元。

 

二、對策建議

 

1、推進實際居住地接收矯正。當前,“人戶分離”現象大量存在,外地籍未成年犯及其家長可能同時在蘇州打工或者各自在外地打工,在戶籍地不一定具備監管條件。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實際居住地負責監管,避免出現脫管現象。

 

2、加強矯正工作專業化水平。社區矯正是一項系統工程,應當配置具有法學、心理學、社會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未成年犯的具體情況,制定專門的監管計劃,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協助未成年犯解決居住、就業、醫療、學習、職業訓練等問題,確保緩刑能夠達到改造目的。

 

3、加強法庭教育針對性。在法庭教育過程中,有針對性的闡明緩刑的性質、功能以及違反監管規定的法律后果,促使未成年緩刑犯正確認識自己的過錯,認真吸取教訓,避免發生緩刑即無罪釋放的錯誤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