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院34條信息化要點推進司法公開
作者:婁銀生 馬洪濤 發布時間:2014-07-22 瀏覽次數:1662
“依托網站、微信、微博、手機客戶端、手機短信平臺、12368訴訟服務平臺、電子觸摸屏、廣播電視、微視頻等全媒體方式和訴訟服務中心等渠道,打造以移動互聯網為核心的多元化公開載體,完善查詢檢索、在線服務和信息溝通功能,實現全流程、全方位、全透明的司法公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各級法院下發 《關于運用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公開的若干意見》,以34條要點的多媒體、多渠道、多元化,實現全流程、全方位、全透明公開,方便公眾不受時空等因素限制,自由查閱、獲取和運用司法信息。
據介紹,江蘇高院要求建立的運用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公開的”三大載體”,一是將法院網站作為全省法院司法公開的主要載體,實現”一院一網站”和”網站群”,將法院網站由”新聞媒體”到”服務平臺”的角色轉變, 拓展法院網站的便民服務功能,開展公告、送達、訴訟指導、訴訟收費、材料收轉、證據交換、預約法官、判后答疑、卷宗查詢、關聯案件檢索等司法服務,拓展遠程立案、調解、提審、接訪、庭審等司法功能。二是將微信平臺作為法院與公眾互動交流的便捷工具。在全省法院全面啟動微信平臺建設,各中院于2014年9月底前、各基層法院于2014年11月底前全部開設微信公眾號,及時向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推送案件信息、法院新聞動態。提供微信公眾號二維碼,方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通過手機訂閱本院微信公眾號。江蘇高院將統一組織軟件開發,開設微信門戶(微網站)將網上訴訟服務中心、案件查詢、法院網站、微信功能等進行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務,方便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三是把法院微博作為即時發布司法信息的有效載體,有針對性選擇重大、典型案件通過微博直播庭審或執行過程,便于公眾了解法院和審判執行工作,增強與網民的互動。
此外,江蘇高院強調健全運用信息技術深化司法公開的”七項機制”。在”立案信息公開機制”方面,訴訟指南信息向社會公開,立案情況向當事人公開,主動告知受理案件的案號、立案日期、案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案件審判長或承辦人、案件信息查詢密碼,并告知其查詢案件立案信息及審理進展情況的渠道和方法;在”審理信息公開機制”方面,開庭(聽證)信息公開,庭審過程公開,建立旁聽席位信息的公示與預約制度。開庭審理的案件每庭必錄音錄像。減刑、假釋案件信息公開,并一律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裁判前統一在江蘇法院網公示平臺上進行公示;在”審判公開便民機制”方面,2014年完成網上立案審查平臺建設,實行網上直接立案。力爭2015年6月底前建成網上電子法庭,方便法官辦案,方便律師、當事人參加訴訟;在”裁判文書公開機制”方面,將中國裁判文書網、江蘇法院網裁判文書欄目作為全省法院的裁判文書發布平臺;在”執行信息公開機制”方面,以 “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執行指揮系統和執行威懾系統等基礎信息系統的建設,確保2015年年底前建成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的執行信息公開平臺。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重大執行措施等執行過程全面公開。司法拍賣一律通過互聯網公開進行。通過執行信息公開平臺,實現執行信息公開平臺與社會誠信體系的有效對接;在”司法決策信息公開機制”方面,司法改革舉措公開。重要司法文件公開。重要會議信息公開;在”內外部監督信息公開機制”方面,接受監督渠道公開,外部監督信息公開,內部監督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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