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費遲遲不交 法律服務所狀告委托人
作者:趙小敏 袁玲玲 發布時間:2008-06-25 瀏覽次數:1169
本網南通訊:法律服務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委托人處理債權債務糾紛,但此后委托人卻不支付代理費,法律服務所不得不將委托人告上法庭。近日,通州市人民法院判決委托人應依約支付代理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喻某的丈夫陳某某生前為建筑承包人,
法院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法律服務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原告按照約定為被告處理了有關事務,被告應按約向原告支付代理費,被告結欠原告代理費6000元有欠條為證,依法應予歸還,遂判決被告給付原告代理費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