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仙人跳”獲刑
作者: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 梁靜 發布時間:2018-01-23 瀏覽次數:397
近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敲詐勒索罪案件,四男子分別結伙上演“仙人跳”,先后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8萬余元,法院查明事實真相后,分別判處四人八個月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兩千元至一萬元不等。
2017年5月19日晚,被害人馮某與微信上一名“女子”聊得火熱,當“女子”邀約去酒店開房時,自以為撞上桃花運的馮某喜滋滋立馬答應赴約,并叫上了自己的好哥們劉某某。當晚,在某大飯店靜候“佳人”的馮某、劉某某聽到敲門聲后打開了房門,隨后四名“女子”進入了他的房間。就在馮劉二人暗自揣測艷福不淺時,四名“女子”亮明自己的男人身份:“你們倆是在嫖娼人妖!”在言語脅迫下,從馮某處敲詐勒索10300元,從劉某某處敲詐勒索19488元。
同年7月28日晚類似一幕再次上演。蔣某在微信上與一名“女子”相約開房后,三名“女子”來到酒店房間,蔣某準備來者不拒。但就在與其中一名“女子”發生親密行為后,三名“女子”以媒體曝光等對蔣某進行言語脅迫,后蔣某手機轉賬交出51683元。
此外,6月15日部分被告人也導演了一次“仙人跳”,但當時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未能得手錢財。
2017年12月20日,梁溪法院受理了這起刑事案件。經審理后法院認為,四名被告人經預謀以女性身份聯絡男性被害人約會,在到達被害人客房后,以被害人嫖娼人妖等相要挾,敲詐勒索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量刑方面,法官指出,由于本案中幾名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酌情對全案被告人從輕處罰。案發后,四被告人全部退賠贓款并取得諒解。
2018年1月11日,法院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